RoHS新规与欧盟RoHS差异
文章中第二条提到管控物质不同,对于第三方实验室ROHS2.0检测和ROHS1.0检测涉及到的仪器设备
ROHS1.0主要检测元素为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第三方实验室检测金属元素铅、汞、镉用ICP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器测试,六价铬用UV紫外分光光度计测量,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用GCMS气质联用仪器测试。氯元素用IC离子色谱测试。工厂管控一般是用XRF测试仪器,管控的元素。按照欧盟规定管控物质1000ppm, 镉是100ppm,一般厂商要求降低30%作为管控值。RoHS2.0新增四项测试仪有*的检测方法和应对方案
RoHS2.0新增四项测试仪第三方实验室用GCMS气质联用仪器测试。工厂管控一般是用LC液相测试。
近日,*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通知全文链接,请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
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16110.html
欧盟RoHS指令实施多年,我国很大一部分出口企业也已经积累了欧盟RoHS的应对经验,但从新规看来,RoHS和欧盟RoHS还是有较大差别,所以提醒相关企业谨慎应对。
梳理一下,欧盟RoHS与RoHS的差别:
1、管控范围不同:
欧盟RoHS管控的是直流电1500伏、交流电1000伏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豁免的产品除外,而我国实行的是穷举法,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以下12类电器电子产品:
1.电冰箱
2.空气调节器
3.洗衣机
4.电热水器
5.打印机
6.复印机
7.*机
8.电视机
9.监视器
10.微型计算机
11.移动通信手持机
12.电话单机
详见:RoHS首批达标管理目录2019年3月12日正式施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
链接: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796504.html
2、管控物质不同
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为10项,具体如下,而目前RoHS的管控只有下表中的前6项。
具体测试参考:RoHS2.0新增四项测试仪
元素符号 | 中文名称 | 限值要求 | 检测仪器 | ||
RoHS 1.0 | Pb | 铅 | 0.1%(1000ppm) | XRF | |
Hg | 汞 | 0.1%(1000ppm) | XRF | ||
Cd | 镉 | 0.01%(1000ppm) | XRF | ||
Cr(VI) | 六价铬 | 0.1%(1000ppm) | XRF+水煮法 | ||
PBB | 多溴联苯 | 0.1%(1000ppm) | GC-MS或LC | ||
PBDE | 多溴联苯醚 | 0.1%(1000ppm) | GC-MS或LC | ||
RoHS2.0 | DIBP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 0.1%(1000ppm) | GC-MS或LC | |
DEHP |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酯 | 0.1%(1000ppm) | GC-MS或LC |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0.1%(1000ppm) | GC-MS或LC | ||
BBP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 0.1%(1000ppm) | GC-MS或LC |
3、生产环节监管制度:
欧盟RoHS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RoHS当然有流通领域的监管,新规中明确了主要监管部门为市监局和工信部。除此之外,RoHS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这也是新规的主要内容,至此已形成一套完整体系。
具体来说,RoHS要求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选择国推自愿性或自我声明,并且将信息录入统一的平台。下面看一下与欧盟要求的区别。
4、要求:
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要求,但欧盟制定了有害物质过程管理体系要求IECQ-QC080000,企业自愿申请,该体系的基础框架就是ISO 9001。
新规中明确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和“自我声明”中选择一项,国推自愿性有四种方式。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实施规则》下载地址:
http://www.anytesting.comhttp://img.testmart.cn/Uploads/userup/1558333317.rar
5、自我声明
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要求;
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和“自我声明”中二选一。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下载地址
http://www.anytesting.comhttp://img.testmart.cn/Uploads/userup/1558333317.rar
6、标识要求
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
RoHS有标识要求即《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详见http://www.anytesting.com/news/1916007.html
7、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RoHS有明确的要求
1)国推自愿性:样品检测工作应由机构签约且满足相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2)自我声明中的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欧盟在执法环节一般来说,根据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当然检测机构是ISO/IEC 17025的实验室,也就是我国的CNAS认可实验室。
8、检测方法、拆分规则:
欧盟RoHS:IEC 62321
RoHS:
限值和拆解要求按照GB/T 26572标准执行
检测方法按照GB/T 26125标准执行
(本号菜单栏可免费查询标准)
9、公示要求:
欧盟RoHS:没有强制要求,主要是在供应链上下游之间传递相关信息;
RoHS:不管是国推自愿性还是自我声明均需要上报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