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是指针对需要进行加固、改造、加建等房屋的结构、有可能丧失稳定和承重能力、或者对房屋目前的安全状况不确定的房屋进行的房屋的鉴定检测并为房屋的加固改造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受委托方要求对房屋进行全面鉴定,确定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和范围,鉴定机构开始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摸清房屋历史和现状,并进行现场查勘。对房屋处于危险场地及地段时,应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所处场地地质情况,并进行场地危险性鉴定,对房屋的现状进行现场查勘,记录各项损坏和数据:必要时,需要采用仪器检测并进行结构验算,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定性,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提供加固的处理意见。
西宁市钢结构建筑工程检测质检部门
二、房屋安全鉴定的分类
1、厂房房屋安全鉴定
①客户验厂房屋安全鉴定:欧美客户在进行验厂时要求厂方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如企业无法提供,则可针对房屋目前情况,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②厂房设备承重检测:一般为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生产车间及机房较多),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楼面或其他承重构件上增加吊车、档案柜、机械设备、货柜等设备前(后)为了解建筑目前楼面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增加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检测鉴定,并对不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2、中小学培训站鉴定
根据地震局及东莞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接送站等公共场所的开业前、转业前和资质年审前的房屋安全鉴定。
4、施工周边影响鉴定
施工周边影响鉴定是指施工前主要对周边房屋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及安全性进行评定,施工后对房屋的受损原因及受损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出现的损坏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5、房屋改造鉴定
①房屋在改变使用用途、使用功能改造或增加使用层数前的需要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改造前的鉴定可充分了解建筑目前基础、主体承重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改造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对不足承载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构件提供合理的加固处理建议。
6、灾损房屋安全鉴定
受火灾、台风、雷击、雪灾、白蚁侵蚀、化学物品腐蚀及汽车撞击等灾害导致的房屋结构性损伤。我公司依据原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及房屋的受灾性质对房屋灾后的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及损伤程度进行评定,并为后期的使用提供合理有效的加固处理建议。
7、房屋质量检测鉴定
对建(构)筑物的混凝土强度、钢筋布置情况、保护层厚度、截面尺寸、结构布置、钢筋强度、混凝土构件内部缺陷(蜂窝、麻面、空洞)、砖砌体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平整度、垂直度、楼板厚度、钢材性能、施工工艺、螺栓节点强度、焊缝质量、涂层厚度、管材壁厚等参数存在质疑或者已出现相关结构缺陷时,需按原结构设计图纸和*规范标准进行复核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三、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级划分
《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市长令第106号》第二十三条房屋安全状态经鉴定分为A、B、C、D四类,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房屋安全状态规定相应的限期检查时间:
A类:指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10年;
B类:指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5年;
C类: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其限期安全检查时间为2年;
D类: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限期停用或拆除。
西宁市钢结构建筑工程检测质检部门
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
8、《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
13、《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1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88》
16、《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2000》
17、《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18、《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
检测范围:
房屋安全检测|厂房楼面承重检测|厂房竣工验收(验厂)检测|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测|酒店、宾馆房屋检测|危房检测鉴定|火灾房屋损伤检测|装修改造前(后)安全检测|建筑加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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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检测工作中大部分面对的是既有建筑,现将有关既有建筑的体技术要求归纳如下:
1、既有结构延长使用年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重新设计由申请单位确定。
2、 对既有结构进行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及抗灾害能力进行评定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原则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评定结果、使用要求和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既有结构的安全情况。
(2) 既有结构改变用途或延长使用年限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宜符合《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
(3) 对既有结构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设计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4) 既有结构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及构造要求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5) 必要时可对使用功能作相应的调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结构的检测报告编写过程中遵循以下几大原则:
(1) 结构既有部分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强度的实测值确定;当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2)设计时应考虑既有结构构件实际的几何尺寸、截面配筋、连接构造和已有缺陷的影响;当符合原设计的要求时,可按原设计的规定取值;
4、应考虑既有结构的承载历史及施工状态的影响。历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时代因素相结合,考虑既有房屋对周边建筑及居民的影响,也要考虑建筑实际的当前状况,给申请检测的单位提供中肯适宜的修缮或改造方案,为后续建筑改造或修缮提供数据依据。
现场房屋安全鉴定的顺序应该是
由下而上、由外及内、逐层进行。首先鉴定厂房所处的环境和排水系统,其次鉴定厂房的外墙及外观形象,然后鉴定过道、楼梯间,再鉴定室内,*鉴定屋盖系统。
常用到的房屋安全检测
现场检测工作是一门低概率、高风险的工作,现场检测工作与鉴定工作是密切相关的。现场检测人员知道检测什么胜于知道如何检测。
1.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
房屋安全性鉴定检测一般需要鉴定检测人员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一般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强度检测、钢筋配置检测、建筑变形检测、裂缝检测和其他检测。
不同的结构形式其相应的结构检测方法也各有侧重,例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侧重检测混凝土等级、钢筋配置、裂缝分布、混凝土耐久性等情况;砌体结构应侧重检测砌体强度、砂浆强度、构造措施和裂缝走向、墙体侵蚀等;钢结构应侧重检测整体、局部变形检测、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截面尺寸及构造查勘的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部分应分别鉴定检测。上部承重部分应充分考虑现场检测条件的适宜性来选择无损检测或者破损检测。以混凝土检测方法为例,目前我国常用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其检测误差的范围见表1。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在混凝土强度检测中钻芯法是*接近于真实强度等级的方法,但由于需要破损检测,影响范围和施工量都相对较大,一般优先考虑超声回弹综合法,但遇到对检测的数值有争议或者司法鉴定时往往采用钻芯法。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参考依据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09-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
3、《危险房屋鉴定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修订版)》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2007》
7、《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DBJ/T15-86-2011》
8、《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范DB44/T2009》
9、《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
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