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部门

发布时间:2020-06-23

九江市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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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房屋安全事故频发,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根据2018年前三个月安全数据统计广东全省共发生了7起严重房屋安全事故,房屋安全需警惕。

 

房屋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全称是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主要是对房屋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房屋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该检测应在房屋进 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房屋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房屋的改造现在越来越普 遍,从成本和经济的角度来说,对房屋进行改造比重建要经济的多。所以,房屋使用功能改变就变的尤其重要。

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结构改变,对结构安全性有影响时。房屋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使用功能改变,如厂房改办公楼、办公楼该商场等,也可能需要进行局部开设门 洞、局部楼板开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结构改变,这些因素对结构安全性均有影响,需要进行安全性检测评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布置验算结构构件并评估 结构安全性。当功能和结构改变较大时,尚需进行抗震性能评估。因此,房屋使用功能改变检测,主要检测房屋在改变功能荷载的情况下房屋的安全性和抗震性能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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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 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 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 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 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房屋满 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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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 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 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 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 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3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 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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