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系统项目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0-07-28

执法人员少、覆盖范围有限、执法任务重

由于环境监察局执法行动比较多、执法任务繁重,目前使执法人员无法快速、便捷的了解污染源的情况,从而使得少量的执法人员无法完成现有的执法任务,不能及时全面掌握现场情况。

监管手段不足,执法效率低

目前大多数环保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只能根据现场情况以及有限的信息对执法对象进行核查,无法对执法对象进行全方面的核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执法人员可以在现场了解污染源的审批信息、试生产信息、验收信息、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排污口整治情况、量情况、监测信息以及该污染源有无被投诉或者处罚的情况,并且可以查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每个管理对象的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以便对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基础监测能力不足,无法实时了解环境现状。

信息水平化传递

没有完善的管理平台,无法对现有的日常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平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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