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房安全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站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站房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区、隔离区;
(3)站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及手提式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配置的手提式灭火 装置应是以二氧化碳及类似灭火剂的灭火器;现场条件具备时可选配自动灭火装 置;
(4)站房内可配置感烟探测器;为防止感烟式探测器误报,宜采用感烟、 感温两种探测器的组合,尤其是当设有自动灭火装置时,必须采用感烟、感温两 种探测器的组合;
(5)站房内使用的材料需为耐火材料;
(6)站房应设置防盗措施,门窗加装防盗网和红外告警系统,大门设置门 禁装置;
(7)抗震:场地地震基本烈度为 7 度,抗震按 7 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为 0.10 克,设计特征周期为 0.35 秒,设计地震分组*组,建筑物场地土类
别为 II 类。
3.1.7 站房暖通要求
站房结构需采取必要的保温措施,站房内有空调和冬季采暖设备,室内温度 应当保持在 18~28℃,湿度在 60%以内,空调为立柜式冷暖两用,功率不低于 2 匹,适用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具备来电自动复位功能,并根据温度要求自动 运行。在北方寒冷地区应配备电暖气等单独供暖设备,保障室内设备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