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幕墙安全性检测单位-在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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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建筑幕墙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相对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建筑幕墙由面板(玻璃、铝板、石板、陶瓷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等)组成。二、幕墙检测范围:(1)未按照玻璃幕墙规范设计、施工和验收;(2)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3)停建玻璃幕墙工程复工前;(4)当遭遇地震、火灾,或强风袭击后出现幕墙损坏情况;(5)发生幕墙玻璃破碎、开启部分坠落或构件损坏等情况;(6)玻璃幕墙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进行评估。
通际质量检测是专ye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认可的CMA、CNAS等相关证书,拥有以博士、硕士领衔的*检测技术团队。公司下设房屋质量检测站、结构监测中心、工程检测部和评估鉴定部等部门,30+位工程师为你量身打造的检测方案,帮你节省近20%的检测费用。
业务范围:房屋检测、厂房检测、幕墙检测、抗震鉴定、烟囱检测、广告牌检测、钢结构检测、舞台检测、隧道桥梁检测、港口码头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设备可靠性鉴定。
太仓幕墙安全性检测单位-在线联系-上海市杨浦区一栋板柱剪力墙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20815.72㎡。主体结构为地上7层,建筑高度约为29.52m。该房屋约建于2019年,主要作为办公楼使用。该房屋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进行装饰,外立面面积约为1645.7㎡。
一、幕墙检测内容:
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邵氏硬度计等方法,对玻璃幕墙面板、受力构件及连接件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结构胶邵氏硬度进行检测。
二、现场检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三、检测依据:
(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2)《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7号令);
(3)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四、判定依据:
(1)《建筑幕墙安全性能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G/TJ08-803-2013);
(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
(4)《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5)《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2017);
(6)《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
(7)《建筑幕墙工程检测方法标准》(JGJ/T 324-2014);
(8)《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9)其它有关的*规范、标准。
本次受检的办公楼位于嘉定区外冈镇,为一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主体结构为地下1层地上5层,建筑高度约为23.8m,该房屋建于2015年,主要作为办公使用。该房屋外立面采用玻璃幕墙进行装饰,外立面幕墙面积约为2457.2㎡;为了解受检房屋建筑幕墙目前的安全及质量状况,特委托对该房屋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排查,为幕墙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技术依据。
本次幕墙检测内容如下:
1. 图纸复核;
2. 玻璃幕墙外观质量损伤以及与玻璃面板连接件的连接牢固、松动、脱落、变形、锈蚀情况检查;
3. 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对玻璃幕墙玻璃面板、受力构件、结构胶、密封胶、连接件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进行记录。
在委托方及有关人员配合下,我司技术人员于2020年11月14日分别从外部和内部对检测范围内玻璃幕墙的完损现状进行检查、检测。
经检查,liun36541shbn太仓幕墙安全性检测单位-在线联系,(1)公司办公楼玻璃幕墙采用中空钢化玻璃和中空夹胶钢化玻璃,属于安全玻璃,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办公楼玻璃幕墙室外立面基本完好,但个别幕墙玻璃面板分格处密封胶存在开裂的现象,个别玻璃面板存在爆裂破损的现象。(3)玻璃幕墙内部立柱、横梁等受力构件面层外观良好,无明显变形、损坏等缺陷,表面防腐涂膜基本完好;连接螺栓无明显锈蚀、松动脱落现象;开启窗启闭灵活、关闭紧密。部分幕墙玻璃面板分格处密封胶存在开裂、破损、缺失的现象。(4)结构密封胶邵氏硬度测试结果表明,办公楼玻璃幕墙各测点结构密封胶邵氏硬度值介于40.7HA~45.2HA之间,基本符合《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GB16776-2005)第5.2条“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邵氏硬度值应介于20Shore A~60Shore A之间”的规定。
关于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管理的通知:为加强上海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管理,履行区域内玻璃幕墙的管理职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委根据《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沪府令77号)相关规定,结合市有关部门要求,特通知如下:一、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玻璃幕墙业主单位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对所属建筑玻璃幕墙进行定期检查:1.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1年后,每5年进行一次检查;2.对采用结构胶粘结装配的玻璃幕墙工程,交付使用满10年的,对该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粘结性能的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3.对采用拉杆或拉索的玻璃幕墙工程,竣工后每3年进行一次检查;4.对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玻璃幕墙,每年进行一次检查。二、建筑玻璃幕墙业主单位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墙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施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填写入《建筑幕墙定期检查报告》。三、请各相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将《建筑幕墙定期检查报告》报送至建管委备案。若自本通知下发后仍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反馈检查结果,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完成的,我委将按照《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