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

发布时间:2021-01-19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燃气爆炸主要以压为主,动压较小,可以忽略。其爆炸波为压力波。爆炸会在瞬间压缩周围空气而产生压,其荷载作用相当于静载。爆炸压力波需要泄压,沿着压力较低的方向传播和泄压,爆炸压力的大小与煤气浓度和泄压快慢有关。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使用天然气,它方便,实用,燃烧完全,经济,深受人们的喜爱,但是如果无法正确使用天然气,很有可能会出现燃气中毒和燃气爆炸的事件。

厂房检测
  燃气爆炸多发生于小区居民楼,yong287fhaI由于空间狭小,燃气不易扩散,当燃气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约为5%~15%)时,在遇明火的情况下迅速燃烧,急剧膨胀,产生稳定的冲击波对外界做功,从而导致被作用物体产生较大的变形、移动甚至破坏。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一般房屋(通口板面积Av与爆炸空间体积V之比在0.05~0.15之间且体积V小于1000m3)爆炸时的等效均布荷载pk可按照下式来计算:

  pk=3+pv

  pk=3+0.5 pv+0.04(Av/V)2

  其中,Av——通口板面积;

  pv——通口板(一般为窗口的平板玻璃)的额定破坏压力;

  V——爆炸空间体积。

  居住房屋中可燃气体爆燃时的压力值一般为25~50kPa。实际上在居住房屋内产生爆炸压力要比*爆炸压力小一到两个数量级,且房屋的薄弱不见在室内压力达到一定的值是,会发生破坏,导致泄压,因此作用到结构上的压力就会受到限制。

  

厂房检测
  爆炸后的房屋建筑需要应急勘查评估。在判定预计灾害对结构不会再造成破坏后,需对建筑物进行灾后检测鉴定和处理。

  建筑物灾后的检测,应对建筑物损伤现状进行调查。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基本完好级、轻微损伤级、中等破坏级、严重破坏级和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对于局部或整体倒塌级应及时予以拆除,以防演变为整体坍塌或坍塌范围扩大而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严重破坏级的建筑物仅进行结构破坏程度的检查和检测,一般予以拆除,若该建筑有保留价值,需要立即采取排险措施,并封闭现场,为日后全面检测鉴定和加固保持现状。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对于中等破坏程度以内有加固修复价值的房屋建筑,应进行建筑物灾后检测。包括结构构件材料强度、配筋、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部位与程度的检测。并重点检测损伤严重部位和抗灾主要构件的检测。针对现场检测内容和灾害特点,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灾损鉴定及灾损处理。建筑物的结构可靠性鉴定宜参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灾损鉴定宜进行灾后结构分析,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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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构检测分析与校核应考虑灾损后结构的材料力学性能、连接状态、结构几何形状变化和构件的变形及损伤;

  2)调查核实结构上实际作用的荷载以及风、地震、冰雪等作用的情况,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荷载效应和荷载分项系数取值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结构或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参数按实测结果取值。

  根据现场建筑物灾后检测、结构可靠性鉴定、灾后结构分析,综合考虑影响灾损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因素进行分析,给出明确的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

  对于一般经常性发生爆炸的居民建筑来说,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者是砖混结构。爆炸冲击波作用由近爆点的压在泄压过程中,首先对压力较小的地方产生作用,如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产生直接破坏效应,如墙、窗户、楼板系统,其次为梁、柱和钢结构支架等。因此对于居民建筑来说外围护结构和板型构件(墙、楼板)作为主要的泄压点,属于重点检测对象。

  住宅楼发生煤气爆炸后,承重墙、隔墙、门窗等的损坏往往较为明显,但同时不能忽视对雨篷、阳台栏杆等受冲击波影响后易掉落构件的检测;房屋局部存在危险点,无论是检测还是后续的加固过程当中,防止次生灾后的发生同样至关重要。房屋危险点、房屋危险性鉴定评级的确定为住宅楼内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证;爆炸后*技术人员对房屋的迅速加固处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临时安置居民的费用。煤气爆炸合理泄压是减少爆炸影响的有效方法,如何对房屋进行合理的泄压设计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城市的发展,各种建筑层出不穷,但是不管什么样的建筑,都会遇到火灾的危险,根据*相关规定,遭受火灾的厂房,都要经过厂房检测,进行结构安全检测,确保安全的情况才可以继续使用,或者通过检测,对厂房加固提供*的建议和方案,厂房进行加固后,也能够达到厂房使用的要求。

   从经济的角度说,遭受火灾厂房在不可以使用的情况下,通过厂房检测,进而进行加固,要比拆除重建成本低得多,这样,就可以节省投资,对厂房二次利用。并且,有保险赔偿的情况下,也需要通过厂房检测的报告,对厂房的受灾情况进行确定。

 那么,什么样的房子,经历大磨难后,还有继续使用的可能性呢?这就涉及到了厂房灾后检测。

 以厂房火灾后安全性检测为例。日前,我司对位于上海金山区的某公司办公楼进行了这方面的检测。这是一家化工企业,火灾发生在中午时分,起火的原因是仪器设 备未设置有效的静电导除装置,当工人使用塑料桶分装化学易燃液体时,仪器设备产生静电积聚,一刹那间,一个火花迸出,便引燃了化学液体。火势迅猛,一发不 可收拾,迅速蔓延,覆盖了整个厂房。过火面积达到了1500个平方,幸运的是,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人员伤亡。

与这生产车间相毗邻的是一座办公楼,问题就出在这里,当业主准备继续使用这座办公楼并办理相关产证的时候,遇到了一个瓶颈,那就是,火烧后的厂房,对于 这座办公楼的影响如何,会不会有安全方面的隐患,对此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疑问。于是,这家公司找到了我们网站,我们网站人员,及检测单位一起接受业主的委 托后,派遣检测人员很快到现场实地勘察。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

经过和业主的沟通以及现场实际调查,发现虽说这座办公楼要检测安全性,但是因为是火灾后影响,所以又不能单纯地以安全检测为主。这一点很重要,在后续的检测报告编写中,必然要考虑到火灾因素的影响。

这样的火灾后检测,既有厂房安全性性检测的内容,又有厂房火灾后检测的内容,在做现场检测的时候,主要内容不外乎以下几点:
(1)厂房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和复核;
(2)厂房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复核;
(3)厂房使用情况调查;
(4)构件材料强度检测;
(5)厂房变形检测;
(6)厂房结构安全性计算;
(7)调查火灾过程、燃烧范围、过火面积,通过现场残存材料的状态分析判断火灾现场的温度;
(8)过火后结构损伤情况调查,主要包括混凝土表面色泽、锤击反应、混凝土剥落、露筋、表层混凝土疏松情况,钢构件的变形挠曲情况;
(9)采用钻芯法抽样检测过火区不同位置的混凝土强度;
(10)对过火区混凝土构件和钢构件进行初步鉴定评级。

 对于一场大火,除了搞清起火的原因外(这主要是消防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灾后检测来说,火场的温度分析,火灾对构件材料强度的影响以及过火区构件的损伤等级,是*为重要的核心内容。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1 沉降观测责任主体
   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记录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
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玉溪市元江县*房屋鉴定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责任主体不明确。目前,建设部对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未作统一界定。部分省市为规范管理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如上海市建委1999年第0037号文件《关于提高本市住宅工程质量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五条:“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每结构层沉降观测不少于一次;主体结构封顶后,沉降观测每2个月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必须检查、复测,并将资料列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沉降检测。竣工后*年内每隔3个月必须检测一次,以后每隔6个月必须检测一次,直至沉降相对稳定为止。”天津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站于1999年第529号文件《天津市加强建筑工程变形观测控制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凡需进行变形控制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委托沉降观测单位签订观测合同,并由观测单位制定出观测方案,方可报请开工。沉降观测单位指有沉降变形观测资质并与地基基础处理、主体结构施工无关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笔者认为,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与施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相比较有如下优点:①*性强,技术可靠,能为建设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②独立性强,与施工方无隶属关系,数据真实可靠,并且具有连续性。③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上岗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及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进行施测。④测量仪器和设备工具,定期经技术部门检测认定,精度满足要求。⑤有利于监控,检测单位对其检测数据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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