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本*从事消防检测及对应疑难问题解决等事项多年,经验丰富、*水平高、办事能力强,为广大有需求的客户提供了大大小小的消防检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骁安消防管理团队成员均长期从事相关服务行业,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供的服务具有“科学、公正、准确、”的质量方针特色,在厦门市备受关注。消防第三方检测公司
消防验收程序为:
申请→受理→组织验收→综合评定→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制作验收意见书→送达。
1、申请
《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规定要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 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组织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4、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5、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 的验收意见。
6、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 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
7、制作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意见书》。
8、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消防报验流程如下:
一、消防报审
1、设计单位出图
找具有消防报审设计资质的单位制全套报审图,工程设计*资质根据等级一般分为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其中承担本*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丁级为特小工程,报审以乙级资质单位为主,能满足大部分工程报审,费用比单位有一段差距。
2、报消防部门审批
蓝图绘制完毕加盖所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后,携相关报审资料到所在辖区消防支队对本工程进行报审,在消防支队报审窗口有相关人员对所提供资料进行相应核对,确认无误后会给出相对应支队的受理书(7-15天)出审核意见(中间可以自行到消防支队窗口查询审核进度。)
3、审批结果处理
审批不合格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然后拿按要求更改后的图纸重新报审;审批通过,消防支队会对本报审工程出同意施工意见进入施工阶段。
二、消防报验
1、检测报告获取
施工完成后,找相关*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报验需要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然后出相关材料的检测报告(时间周期7天左右)
2、原审核单位受理
携带相关资料及材料检测报告到原报审单位进行报验收泉州市泉港2021年消防验收检测单位—福建和天源消防安全科技。因工程不同一般在报审阶段分为网上申报和必审必验两种情况,如果是网上备案的并且没被抽中及可以省略报验程序,如果被抽中按照必审必验流程办理。
3、消防验收
相关消防支队委派人员到工程现场对完成后的工程进行查验,比对,没有问题后出验收合格意见书,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
注意事项:
1、各相关单位公章不对应,与图纸等不相符合。
2、时间过期,资质等级不达标。
3、图纸不清晰,轴标与原始竣工图不吻合,装修区域标准不明显等。
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建设单位应正式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并送交有关技术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新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实施的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acceptance inspection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抽查、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子项 subassembly of fire protection system
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火灾探测器、安全出口、防火门等。
单项 individual system of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installation
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综合评定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依据资料审查和各单项检查结果做出的消防验收结论。
4 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以下简称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
消防验收应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见附录A)的内容逐项进行,并如实记录结果。表中未涵盖的其他灭火设施,可依据此表格式自行续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除材料审查、局部验收外,其他同本标准规定的消防验收要求。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见附录B)。
5 消防验收的内容
消防验收的内容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
应审查的资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d)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
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f)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内容包括:
a)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抽样查看;
b)通过*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
量;
c)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d)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判定;
e)对其它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进行抽查、测试。
6 消防验收的评定
一般原则
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按照先子项评定、后单项评定的程序进行。
子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1 子项应按其在消防安全中的重要程度分为A(关键项目)、B(主要项目)、C(一般项目)三类。子项的名称、类别见附录A。
6.1.2 子项的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防火间距、消防车道
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
b)子项抽查中若有1处B类不合格项,则对该子项再抽查4处,不足4处的全部抽查。
6.1.3 子项的评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a)子项内容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的,评定为合格;
b)有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误差不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
能的,评定为合格;
c)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
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d)子项名称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的,评定为合格;
e)消防产品经现场判定不合格的,该子项评定为不合格;
f)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造成子项内容缺少或与设计文件严重不符的,评定为不合格。
单项的验收检查评定
6.1.4 单项验收检查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b)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c)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d)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e)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f)水灭火系统;
g)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h)防烟排烟系统;
i)建筑灭火器;
j)其他灭火设施。
6.1.5 所有子项评定合格,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单项评定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B类不合格项不大于4处;
b)C类不合格项不大于8处。
综合评定
消防验收的综合评定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应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合格;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综合评定为消防验收不合格: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审查为合格;
b)建设工程的所有单项均评定为合格。
7 局部验收
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可实施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a) 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
b) 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c) 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d) 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
e) 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7.3 局部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评定要求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8 档案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档案应包含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等所有资料。经复验合格的建设工程验收档案应将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等材料与原验收材料一并建档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验收原始技术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其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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