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厂房防震加固,我公司拥有建筑物检测鉴定评估、改造加固技术、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纸设计服务。
业务范围:
结构加固工程:粘钢加固、碳纤维加固、植筋锚栓加固、钢筋混凝土切割钻孔、混凝土裂缝修补、基础加固、建筑纠偏、斜楼扶正、切割拆除等。
房屋检测鉴定:房屋安全检测、房屋质量鉴定、钢结构厂房检测、危房鉴定、户外广告牌检测等。
我们在对建筑物进行建筑加固的时候,要用到很多的建筑加固材料。每一种建筑材料的用途都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了解,每种建筑加固材料的用法以及适用性,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几种建筑加固材料,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筑加固材料种类:
1、粘钢加固技术
用粘结剂粘贴钢板补强、加固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能大大提高其原设计承载力和抗破坏能力。这是因为粘贴钢板后,提高了原结构构件的配筋量,相应就提高了结构构件的抗拉、抗弯、抗剪等方面的力学性能,而这些性能是靠结构胶粘剂的良好粘结性能,把钢板与混凝土牢固地粘结在一起,形成整体,有效地传递应力,共同工作来保证的。
2、碳纤维布加固技术
通过配套粘结材料将碳纤维布粘贴与构件表面,使碳纤维片材承受拉力,并与混凝土变形协调,共同受力。纤维布具有强度高、重量轻、耐腐蚀和抗疲劳等优异物理学性能,以及良好的粘合性和广泛的适用性,用碳纤维布取代钢板加固混凝土结构近几年已形成一种趋势。
3、植筋加固技术
"植筋"技术又称钢筋生根技术,在原有混凝土结构上钻孔,注结构胶,把新的钢筋旋转插入孔洞中。此技术广泛用于设计变更,增加梁、柱、悬挑梁、板等加固和变更工程。
该技术是针对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开洞时为避免锤击等破坏性常规施工方法造成结构损伤而提出的,同时对洞口周边加固方法。开孔成洞技术已在高层建筑楼板、剪力墙、核心筒上进行了大量应用。
4、深层裂缝灌浆加固技术
对结构中出现的内部深层裂缝进行灌浆补强处理与渗透水止漏,恢复结构整体性,也是多次在水坝、高层建筑底板等大体积混凝土结构上应用的一项成熟技术。目前已实施灌浆处理中总线深裂缝达2m,随机取样的钻芯检验表明灌浆后混凝土结构密实度及强度均满足要求。
5、托换加固技术
是指对原有影响建筑使用功能的承重结构采用改变受力建筑加固体系的方法进行的功能改造,目的是获得更大的理想使用空间。结构托换采用的方法一般为型钢托换、钢筋混凝土托换、桁架托换等。
6、地基基础托换技术
是指因城市修建的地铁或地下隧道不可避免地从楼房底下穿过,为了避免拆除重建必须对地面上的楼房进行桩基托换。该技术主要是对地下隧道穿过需切断的楼房桩基的加固,先在其承台附近采用梁式转换层将此部分桩基承受的上部荷载传递到隧道外侧的新建桩基基础上,由托换梁—新加桩组成的托换结构体系代替。同时为了确保被托换楼房在断桩和隧道通过后不产生开裂、倾斜等破坏,采取了托换梁预应力张拉、千斤顶预顶、桩底注浆等技术,桩基托换可应用嵌岩钢管灌注桩、砼界面连接技术等多项技术。
7、柱外包(粘)型钢加固技术
该技术是将角钢、钢板箍通过胶栓和灌注高强无机粘结材料与原混凝土柱可靠地连结成一个整体,该方法在新增角钢截面提高柱子承载力的同时,还因新增钢板箍的横向约束作用,使原混凝土柱产生良好的三轴应力状态,因而可以大幅度提高柱子的承载力。
8、加大截面加固技术
也称为外包混凝土加固技术,它是增大构件的截面和配筋,用以提高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抗裂性,也可用来修补裂缝等,这种加固技术适用范围较广,可加固板、梁、柱、基础和屋架等。
根据不同的加固目的和要求,此技术又可分为加大断面为主的加固,和加配筋为主的加固,或者两者兼备的加固。加大截面为主的加固,为了保证补加混凝土正常工作,亦需适当配置构造钢筋。加配筋为主的加固,为了保证配筋的正常工作,需按钢筋的间距和保护层等构造要求适当增大截面尺寸。加固中应将钢筋加以焊接,作好新旧混凝土的结合。
上述文章中小编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了八种常用的建筑加固材料。我们工程实施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材料,对于建筑而言,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面提高建筑的寿命。如果您对建筑加固、改造等相关知识比较感兴趣的话,可以持续关注我们网站,我们会时间给更新相关资讯信息的。
墙体加固方法
1、板墙加固法
当墙体承载力不满足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时,或当墙体厚度、配筋、轴压比及边缘构件构造不符合规定规范时,或当墙体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时,都可以采用板墙进行单面或双面加固。本方法适用于砌体结构和混凝土结构的墙体。
2、粘钢加固法
当墙体仅因配筋不足时,可采用外粘钢板法加固。当只是抗剪承载力不足时,可以只设水平横向扁钢;当抗弯承载力不足时,可以治设垂直竖向扁钢;否则,横向、竖向都应该设置扁钢。本方法适用于混凝土结构。
3、处理承重墙墙体开洞法
首先承重墙开洞必须选用静力切割的方式,对原结构无损伤(水锯、水钻、绳锯),根据开洞尺寸大小,和受力的部位等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房屋抗震鉴定:
1、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