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厂房安全鉴定-亳州市鉴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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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检房屋位于南京市,共8栋楼,分别为1#楼、2#楼、5#楼、7#楼、8#楼、9#楼、10#楼、12#楼。建筑概况:1#楼为一幢单层建筑,其建筑平面近似呈矩形,南北向轴线尺寸长为77.00m,东西向轴线尺寸宽为62.00m,建筑面积约为5084.86㎡。室内外高差为0.30m,建筑高度为7.87m,房屋内未设置吊车,目前建筑物外墙门窗部分已拆除,房屋现处于空置状态。结构概况:1#楼为单层排架结构形式,共3跨。房屋南北向柱距主要为6.00m,东西向柱距主要为4.00m;钢筋混凝土柱截面尺寸主要为500mm×400mm、600mm×400mm,柱纵向钢筋主要为1220等,箍筋主要为8@100/200等;钢梁为变截面梁,梁尺寸主要为(400mm~850mm)×220mm×6.0mm×10.0mm;屋面采用压型钢板,檩条采用C型檩条180mm×70mm×20mm×3.0mm,系杆采用圆钢管A70mm×3.0mm;在A~B轴、F~G只轴、H~J轴、P~Q轴柱间均设置了柱间支撑,屋面设置了水平支撑,屋面水平支撑采用圆钢,14mm;根据现场测试结果可知:混凝土强度推定值为C30,钢材抗拉强度按照Q235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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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及基础的安全性评级现场检测未发现该房屋地面有开裂、沉陷、隆起的现象,也未发现上部结构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导致的开裂、整体倾斜、变形、变位等现象,地基及基础现状无明显异常。综合判断认为地基及基础的承载力满足目前的使用要求,综合评定各结构单元地基及基础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Au级。上部承重结构1、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评级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等级按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以及结构侧向位移等级三个子项评定,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中的7.3.11条中相关规定确定上部承重结构的安全性等级。1.2、承载功能: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中的7.3.2~7.3.8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构件的鉴定评级”中的各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对承载功能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见下表。

辅助用房为一栋二层砖混结构房屋,平面形式近似矩形,长度为47.60m,宽度为14.30m,建筑面积约为590㎡,室内外高差约为0.20m。房屋主要开间为3.30m和6.40m,主要进深为3.30m和4.50m,层高均约为3.0m,屋面为坡屋面,屋檐高度约为6.15m,屋脊高度约为8.00m。该房屋承重墙厚度主要为240mm,墙体主要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房屋四角及纵横墙连接处未见构造柱。除辅助用房使用期间曾发生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外,受检房屋未发生过其他结构改造、火灾等情况。由于现场检测条件限制,未对梁、板配筋进行破损检测,根据第6.5节梁、板混凝土强度检测结果,辅助用房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25,板混凝土强度等级可评定为C18,不满足《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4.1.2款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的要求,另据委托方反馈,辅助用房屋面曾进行过平屋面改为轻钢结构坡屋面,因此建议对辅助用房梁、板承载力进行加固处理,以确保该房屋的继续安全使用。根据现场检测,辅助用房和通讯业务楼屋变形检测结果基本满足《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相关要求,上部结构未发现有明显的沉降裂缝,且两栋房屋建成至今均已过50年,地基变形已经稳定,因此,可评定房屋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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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聘请单位对房屋木构件进行系统的白蚁检测。(2)建议对砖柱进行灌浆料增大截面法加固。(3)建议对白蚁蛀蚀较轻、干裂的木屋架下弦进行碳纤维布环箍。(4)原木屋架除8、11、12、13轴外,均存在上弦强度不足问题,建议钢板U型箍方式进行加固。(5)8、11、12、13轴屋架断裂或白蚁蛀蚀严重,条件许可时建议拆除,重做钢屋架。(6)屋面局部破损处建议替换或维修,木檩条普遍变形严重,部分檩条存在开裂、腐朽,建议拆除更换。(7)房屋修缮及加固应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检测依据:(1)《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04);(2)《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315-2011);(3)《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5)《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判定标准:(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17);(3)《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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