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码头结构检测-苏州评估中心检查码头平台检测范围内所有结构的外观情况,对发现损伤的部位作进一步的检测,检查内容包括码头水上混凝土构件的裂缝情况(包括裂缝数量、位置、走向、宽度、长度及典型裂缝的深度等),混凝土剥落情况(包括剥落位置区域及剥落程度),钢筋出露情况(包括出露数量、位置及锈蚀程度等),特别是桩顶与梁系结合处的完整性情况以及水面以上钢管桩的破损、变形以及外观劣化等情况。
港口码头暴露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在经过数年的运营之后,势必会在外观、水工结构、局部设施等内容上出现破损问题,甚至发生材料的劣化,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为了保证现役码头的正常使用条件与运行状态,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
港口码头暴露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在经过数年的运营之后,势必会在外观、水工结构、局部设施等内容上出现破损问题,甚至发生材料的劣化,对生产过程中安全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为了保证现役码头的正常使用条件与运行状态,必须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
高桩码头是淤泥质海岸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码头结构形式,它具有结构简单、能承受较大荷载、对挖泥深的适应性强等优点。但此类码头往往建成后10年内会出现破损现象,甚至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高桩码头结构破损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码头建设时设计规范的局限性以及施工质量的局限性造成的,另一方面码头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因负荷运行、船只撞击、材料老化、腐蚀以及地基条件改变等因素,码头结构也难免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甚至危及码头的安全运营。
码头评价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1)《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
2)《港口法》(令第5号);
3)《消防法》(令第6号);
4)《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
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令第645号);
7)《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管理局令第3号);
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令第561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局令第88号);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管理局令第16号);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生产管理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健〔2012〕89号);
1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15)《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
苏州码头结构检测-苏州评估中心1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1)应检查出缝宽过0.05缝长大于200以及大小过50所有缺陷;oeif98ve
苏州码头结构检测-苏州评估中心(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
(14)《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泰州码头综合质量评估-泰州鉴定机构:http://www.testmart.cn/Home/News/data_detail/id/734173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