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码头结构安全监测-南通鉴定单位

发布时间:2021-08-25

@南通码头结构安全监测-南通鉴定单位按结构形式分,有重力式、板桩式、高桩式、斜坡式、墩柱式和浮码头式等。

南通码头结构安全监测-南通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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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健〔2012〕89号);

(1)《港口水工建筑物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JTJ30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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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码头评价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

1)《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
2)《港口法》(令第5号);
3)《消防法》(令第6号);
4)《特种设备安全法》(令第);
5)《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令第645号); 
7)《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管理局令第3号); 
9)《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令第561号);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管理局令第88号);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管理局令第16号); 
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生产管理局令【2005】第1号,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1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健〔2012〕89号);  
14)《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  
15)《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  
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的通知》(交办水【201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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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码头结构安全监测-南通鉴定单位(6)《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

港口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中,整体稳定性的检查工作是基础内容,必须重点对其中可能出现的沉降与位移问题进行控制。检查方法上,可以将水准仪与全站仪作为检测工具,通过对水平控制点的分析确定结构的稳定性水平,并为整体码头的运行基础条件提供重要的保障措施。在检查工作中,首先要对检测频域进行控制,确定码头的使用年限,如果期限范围在5年以内,须每年对其进行一次稳定性检测。而如果码头的使用年限已经个过了5年,则可根据实际使用条件,以及历次的检查结果评估,将检查周期定义为3-5年。检验方法上,需利用码头现有的布控设置点位,在确认观测点的基础上,制定完整的观测记录报告,并按照预先制定的检测周期报告内容,跟踪性的完成测量数据周期统计。同时,在数据内容中,形成趋向化内容,为后续的检测报告与检测侧重点设定创造基础。oeif98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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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层检测内容

徐州内河老码头检测-徐州评估机构:http://www.testmart.cn/Home/News/data_detail/id/734716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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