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仪器仪表校准试验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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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通轻工综合实验室主要针对鞋业、自行车、婴儿车、汽车、纺织、皮革、玩具、食品、造纸、包装、五金机电业实验室中非标准计量仪器进行校准检测。本部门拥有多名*的工程师,曾多次指导*和外国驻实验室的鞋业、雨伞、婴儿车、自行车检测中心的建立工作,还多次参与*鞋类、箱包,皮革标准的制定工作。本部门也是世通计量中心优势与*特色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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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计的仪器仪正与仪器校准流程及规程
本仪器校准,仪器校定规程适用子新制的、使用中和修理后的百分表式和水银箱式静负荷三等榇准测力计(以下简称测力计)等仪器校准和仪器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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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1.测力计及其附件应能稳固地安放茌坚固的仪器箱中.测力计上应标明极艰负荷、制造厂、产品编号等。

2.测力计及其附件上不应有裂纹、碰伤、锈蚀、污垢及其它疵病;附件应齐全,不准任意更换。

3.测力计的变形指示机构应能调整并能调到零点(或作为零点的起始位置).

4.百分表式测力计指示机构的表盘和标记应淸晰,指针不应松动和弯曲,指针走劫应均勾、灵活。测力计支杆转动时,百分表指针不应有明显位移。变形传递机构和指示机构不应有影响测量结果的其它疵病。

5.水银箱式测力计的测微筒和调零旋钮应能平滑转动,玻璃管管壁应清洁。水银应洁净,不得泄漏。指示机抅和测量机构不应有影响测置结果的其它疵病。

6.新制的百分表式测力计在极限负荷10%这一点的变形示值(变形示值系指有负荷时和无负荷时测力计读数的差值,以下简称示值)应大于7O个分度,其中用百分表直接测量变形的应大于25个分度。

7.测力计在同一级负荷下的示值变动度,在百分表式测力计示值不大于7O个分度的负荷点和水银箱式测力计示值不大于170个分度的负荷点上不得大于0.5%,其余负荷点均不得大干0.3%。

8.测力计在同一级负荷下的示值长期稳仪器校正,在百分表式测力计沄值不大干70个分度的负荷点和水银箱式测力示值不大于170个分度的负荷点上不得过±0.5%,其余负荷点均得过±0.3%。

9测力计卸除负荷后,指示机构应回零。百分式测力计回零应不大于0.2个分度,水银箱式测力计回零差应不大于0.5个分度。

10.新制的测力计进、回程示值相对偏差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1.经过调修和不正确使用(如受冲击、载等而使测力计失准),以及将拉(走)力仪器校正改为扭(拉)力仪器校正的测力计,需进行两次仪器校正,*次仪器校正后应将测力计拆卸成运输时那种状态,两次仪器校正的时间间隔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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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的测力计两次仪器校正的时间间隔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二、仪器校正条件

12.测力计的仪器校正,在误差不过±0.1%的标准测力机(或测力装置)上进行。

13.测力计经检查符合1--5条要求时即可仪器校正。

14.仪器校正前测力计应在仪器校正室内至少放置8小时,以保证测力计的温度和室温一致。

15.仪器校正宜在20±5度时进行,仪器校正过程中室温变化不得过1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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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仪器校正方法

16.将测力计安装调整成工作状态,并将变形指示机构调至零点(或作为零点的起始位盟)。

17.仪器校正时施加的负荷应通过测力计的轴线,加卸负荷应缓慢平稳,不得有冲击或载。

I8.测力计在其极限负荷下一般施加三次预负荷,每次卸除预负荷后应检查指示机抅的回零情况并重新调整零点.通后一次卸除预负荷后,指示机构回零差应满足第9条的要求.

19仪器校正一般应从极限负荷的10%左右开始(百分表式测力计示值应达50个分度,水银箱式测力计示值应迖100个分度仪器校正点按需要尽量均勻分布,一般应不少于8点。

20按负荷增加顺序逐点进行仪器校正(根据送检单位的要求。测力计可增加回程校正)此过程至少进行三次,每次加负荷前,应将指示机构调至零点(或作为零点的起始位置),读数应在迖到预定负荷后指针或水银柱靜止时立刻进行。

21在百分表上读数时,要用有弹性的小棒轻敲百分表的表面中部,如轻敲前后示値不变者,则可不敲。

22取各次校正加(却)负荷时所得示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相应负荷的示值.

23各级负荷的示值变动度按下式计算:

仪器校正示值变动公式

仪器校正示值变动公式

当测力计的弹性体由合金含量不大于7%的钢材制造时,K=0.00027/C,

当测力计的弹性体由其它材料制造时,K值应由测力计制造厂提供。

四、结果的处理

26.按本规程进行仪器校准和仪器校正合格的测力计,凡符合本规程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7.合格的测力计,按下列规定发给证书(证书内面格式参考附件) ,不合格的测力计,发给结果通知书。

测力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示值长期稳仪器校正符合第8条要求时,有效期定为一年。

测力计半年或半年以上的示值长期稳仪器校正符合第8条要求则有效期定为半年.

测力计的示值长期稳仪器校正不符合第8条要求时,可按第11条处理。

28.按第11条规定进行两次校正的测力计,示值长期稳仪器校正符合第8条要求时,有效期定为半年,否则定为不合格.

29记录(参考附录2 )应整理归档,并将每次结果记入测力计历史记录卡(参考附录3),由单位保存,供统计、研究之用.

30.送检单位也应将每次结果记人测力计历史记录卡并妥善保存,送检测力计时必须带上此卡供单位参考stajuan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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