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压力变送器检测当地CNAS检测机构本公司校准检测中心为通过认可委(CNAS)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设有力学、长度、衡器、电学、无线电、热工、理化、鞋业鞋材轻纺产品检测等十个实验室!认可能力达到五百多项,可校准千余种仪器。证书广泛应用于QS、 CCC 、UL、 CE、 ISO等的评审和企业对仪器及产品的检验北京压力变送器检测当地CNAS检测机构
如何正确贴设备标签,设备标签包含些内容
1、实验室认可准则对设备标签的要求:
CNAS-CL01:
5.5.8 实验室控制下的需校准的有设备,只要可行,应使用标签、编码或其他标识表明其校准状态,包括上次校准的日期、再校准或失效日期;
5.5.4 用于检测和校准并对结果有影响的每一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均应加以独一性标识;
5.5.7 曾经由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出划定限度的设备,均应休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标记以清楚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检测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实验室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划定极限对先前的检测和/或校准的影响,并执行“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检修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4.4.3 仪器校验检修检测机构应对检修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正确性或有效性有明显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丈量环境前提等辅助丈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或校准等方式,sql5878以确认其是否知足检修检测的要求,并标识其状态。
4.4.4 检修检测机构应保留对检修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实。用于检修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独一性标识。检修检测设备应由经由授权的职员操纵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修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校准状态进行核查。
4.4.5 设备泛起故障或者异常时,检修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休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校准或核查表明设备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出划定限度对以前检修检测结果的影响。2、准则要求的设备标识
1.设备的独一性标签(包括附属设备和软件),这类标签一般和仪器的仪器其它的一些信息合并。
2.设备计量状态标签(包括校准和的状态)。
3.设备异常(故障)标签
3、设备标签示例
1)设备独一性标签
仪器设备治理卡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出产厂家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购置日期
授权使用人
维修工程师及
2)设备计量状态标标签:
设备计量状态标识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计量状态
计量日期
下次计量日期
计量单位
3、设备异常标签
设备异常标识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异常描述
设备治理员及
1.认可准则没有划定一定要用三色标识,若实验室自己的文件中划定使用三色标识,则应该遵照执行;
2.小型设备或贴标签会影响其功能的设备,要以合适的方式标识,好比砝码的标识,可以贴在砝码盒上;
3.为避免仪器设备上贴满了各种标识,标识的内容可以合并,好比状态标识和独一性标识可以合并在一个标签上。
生产现场需要计量的介质是不一样的,现就不同介质的流量仪表的选型作一个简单介绍。一、自来水大流量计量仪表的选型:适用选型为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其他诸如涡街流量计、孔板流量计等都已淡出此应用领域,这两类流量计是该行业*主要的计量仪表。特别应该提到的是对于大型管道(DN500以上)的流量计应用大连大洋伯斯特电子有限公司DS-CF超声波插入式流量计和DS-BBF插入式电磁流量计性能价格比更优。
二、污水、纸浆等浑浊液体的计量仪表选型:1、可采用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及电磁流量计。但在选用电磁流量计时要考虑液体中不含较多空气或气泡。三、带有较多气泡的液体的计量仪表选型:可选用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使用该类型的流量计测量带有气泡的流体,效果十分好。四、纯净水、除盐水等电导率低的流量仪表选型:超声波流量计非常适合测量这类流体。如使用DS-WJF、DS-WJP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除安装方便外,还不污染被测液体。
五、酸、碱液等强腐蚀性介质的流量仪表选型:1、抗酸碱内衬的电磁流量计。2、外夹式超声波流量计。
六、砂浆、电粉浆等大浓度、固体颗粒含量大的介质的流量仪表的选型:电磁流量计。
七、石油、柴油等油品介质的流量仪表选型:超声波流量计。
八、气体流量计的选型:1、超声波气体流量计。2、涡街流量计。 如气体温度过300℃,可选气压式流量计。
首先,法律修订时应注意的文本包括人大,刚刚通过的《计量法》修正案、人大,批准的国际计量法法规公约、国际计量法和重新定义国际单位制基本单位的当前热点事件——。北京压力变送器检测当地CNAS检测机构
第二,《计量法》原立法目的应保持不变,即保证计量单位制的同一性和数值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三,要考虑《计量法》的定位话题,坚持话题定位。《计量法》法律初修的目的是按照同一价值的要求协调各部分、各行业,发挥计量的行政治理功能。然而,经过20年的发展,中心要求《计量法》不要以行政方式修改,要从原来行政意义上的转变为计量管理,这就要求体现“分配诉讼”的改革要求。同时,我国原有的计量理念是通过建立不同层次的标准来实现数量传递,已经严重脱离了以大数据为代表的科技发展现实。因此,《计量法》修订时,应进一步提出“同立法,区别对待”的立法原则,提出“抓少管好”的原则。
第四,站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积极应对计量溯源全球化和国际计量互认的趋势。
第五,进一步理顺我国的计量治理体系。区分各级政府计量、监测、治理和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重叠,与中心城市重复设立省级治理和计量技术机构。
第六,《计量法》的修订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的思路和方法,结以往计量工作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未来的发展趋势,制定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TBT协议原则的新《计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