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适用于房屋评估、房屋管理等需要确定房屋完损程度的房屋。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应通过检查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完损状况,确定房屋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除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节点、支座、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分析房屋损坏原因;
综合评定房屋完损等级。
房屋完损状况检测应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1984)第678号)执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等相关的规定。
在检测时发现房屋有影响安全使用的现象,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进行房屋安全检测。
在检测时发现房屋有危险点,必须通知委托人及时作相应处理。
房屋安全检测
房屋安全检测适用于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需要评定安全性等级的房屋。
房屋安全检测应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检测,除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外,尚应针对检测需要,包括下列部分或全部内容:
1调查房屋现状。包括:调查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
2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调查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
3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它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程度及损伤性质;
4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抽样检测结构材料的力学性能;
5必要时应检测结构上的荷载或作用;
6必要时应补充勘察工程地质情况;
7必要时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承载性能;
8当有较大动荷载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结构分析验算应根据房屋结构特点建立合理计算模型,按现场检测的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结构情况和作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对房屋结构进行分析验算。
房屋的安全性,应根据房屋的现场检测结果及结构分析验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
检测结论为危险房屋或局部危险房屋的检测报告,须按规定报送房屋检测主管部门审定。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适用于因各种因素可能或已造成损坏需进行检测监测的房屋。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应通过对房屋产生或可能产生变形、位移、裂缝等损坏的检测监测,评价房屋受相邻工程等外部因素或设计、施工、使用等房屋内在因素的影响。
房屋损坏趋势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初始检测
1)应据要求进行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2)应在能反映房屋裂缝特征的部位设置裂缝监测点,可采用贴石膏饼标记或记号笔进行标记。
3)应在能反映房屋位移特征的部位设置沉降、水平位移和倾斜监测点。若房屋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监测点位置、密度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每幢房屋监测点不宜少于4个。
4)测量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监测点的初值,应重复测量不少于2次,取其平均值作为监测初始值。
5)根据房屋的结构情况及影响源特点,制定监测方案;拟定监测时间、期限、频率和测量成果提交方式。在监测过程中,根据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6)根据房屋的结构特点、完损程度、重要性及影响源特点等因素,确定相应监测参数的报警值。
损坏趋势的监测
1)每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方法,监测人员应相对固定,并应同步记录对应影响因素的变化情况。
2)每次监测,应采用同一仪器设备,监测前,应进行检验校正。水准仪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1mm,经纬仪和电子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士6"。
3)沉降监测,应符合13.2节的规定。
4)水平位移监测网,可采用三角网、导线网等形式。
5)倾斜监测,可采用经纬仪、电子全站仪或吊垂线法施测。对整体刚度较好的房屋的倾斜监测,可采用基础差异沉降推算房屋倾斜值。
6)定期观测记录房屋损坏现象的产生和发展情况。
7)及时分析监测数据,绘制变化曲线,分析变化速率和变化累计值:发现异常情况,特别是监测参数达到或过报警值,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3复测
1)复测应在影响源基本稳定后进行。
2)应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结构构件、装修、设备、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物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并和初始记录对照,确定监测过程中房屋损坏状况的变化情况。
3)计算房屋沉降、水平位移、倾斜的累计值。
4)分析房屋损坏原因,并根据需要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6.0.4房屋损坏趋势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和现行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适用于对房屋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房屋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7.0.2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应在房屋进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房屋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除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整个结构体系改变或虽为局部改变,但对整幢房屋的受力状态造成较大影响时,其检测内容应包括:
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方案及技术要求。
2)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材料力学性能进行检测,对结构改变的部位和荷载增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测,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验算的需要确定。
3)根据房屋结构类型、改建方案及现场调查情况,建立合理计算模型,按现场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房屋结构改变后或使用功能改变后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房屋相关结构和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4)对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应进行抗震鉴定。
5)综合评估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检测和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局部改变,对整幢房屋的受力状态未造成影响时,其检测可不进行抗震鉴定。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
房屋结构现状的检测,除了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执行外,应检测如下内容:
1了解地基是否有液化的可能性;
2结构布置、连接节点、抗震构造措施;
3房屋的倾斜状况;
4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腐蚀或损伤状况;
5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情况;
6突出屋面的非结构构件(如老虎窗、女儿墙、烟囱等)以及仲出墙面的装饰件、**件的工作状况。
房屋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的调查,应详细了解建筑、结构的改造方案,未来使用荷载的分布和大小。
结构不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应根据本节8.0.3条检测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的要求执行。
结构拟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应根据本节8.0.3条检测和8.0.4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要求执行。
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性能评定,可根据本节8.0.3条检测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执行。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参照有关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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