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仪器计量机构-量具外校校验机构
世通仪器计量检测校准中心 专注于仪器校准16年,并且各地均可安排下厂校准。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分布:广东、重庆,上海,江西、湖南、广西、福建、湖北、安微、河南、山东、江苏、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云南、四川、贵州、陕西、山西、河北等主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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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完成校准到核发一般为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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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 计量技术法律法规体系
1986年《人民计量法》颁布实施,是我国计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1995年,我国通过了《海洋21世纪议程》;1996年海洋高技术被列入*863发展计划;以《人民计量法》及实施细则为基础,2008年《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发布实施,成为海洋领域开展计量管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对规范海洋计量器具管理、海洋、海洋计量、海洋计量人员管理等工作起到重要作用,贯彻实施效果显著。《科技兴海规划纲要(2008~2015)》的体目标中提出要提升国产海洋监测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开展海洋装备环境模拟和检验技术开发服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重点开发海洋生态与环境检测技术和设备”、“要加强检测技术体系和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2012年,*质检局批准成立海洋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在海洋领域制修订*计量技术法规和开展*计量基标准国内量值比对的归口管理工作。坚持以规划为导向、统筹协调海洋计量事业发展,海洋计量工作被纳入《“十二五”计量发展规划》和《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两部*发布实施的重大计量规划[3],上升到*战略层面。特别是国务发布的《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多次提及海洋计量,明确指出加快海洋监测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列入*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要领域;将提升海洋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作为东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的重点,*和带动海洋计量工作迈向新台阶。《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治理体系和实现依法治海能力现代化的海洋标准体系,形成从*到地方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海洋标准化新局面的目标;到2020年海洋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攻克若干海洋计量检测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难题,形成一批**的海洋计量标准装置等[4]。海洋测绘仪器是海洋战略的先行军,其计量性能的好坏涉及水下深度测量、海底地貌测绘、水下目标探测、水下通信与导航、水中声速测试、海底磁力与重力测量等等,由此可见,海洋测绘仪器的计量在海洋计量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国际海道测量组织(IHO)为确定海洋测绘的*低标准,以第44号特别出版物(S-44)的形式不断发布改进的版本,目前已经发布了第五版国际海道测量标准,其目的是改进和提高航行安全。与此同时,美国(NOAA,2007)、加拿大(CHS,2005)和新西兰(LINZ,2001)等海道测量技术发达的*也相继发布了各自的新版海道测量规范和标准。我国目前采用的是第二版《海道测量规范》(GB12327-1998),并补充发布了《多波束水深测量作业技术标准》,交通部发布了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2001)[5]。现有海洋测绘行业的国标采用至今已有将近20年,由于海洋测绘设备与技术的更新换代,现行标准与规范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当前海洋测绘的发展状况,急需进行修订。由此可见,海洋测绘仪器的计量与标准化工作势在必行。
海洋测绘行业计量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计量政策法规及计量规程的制修订和海洋测绘检测仪器设备量值溯源(计量或校准)管理。目前我国海洋行业取得*计量的计量机构相对较少,可进行海洋测绘仪器计量的机构更是屈指可数。1989年*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成立,直属*海洋局领导,兼为*海洋,是*质检局授权的*计量机构,主要负责海洋标准化、计量、质量技术工作。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海洋监测仪器,如海洋温盐深测量仪、浮子式验潮仪、声学验潮仪、压力式潮波仪、多参数水质仪等,基本满足海洋温、盐、深、流、浪、潮、气压、气温、湿度、风、pH等海洋监测参数的量值溯源需要。*海洋局现有GB/T12763-2007《海洋调查规范》等海洋*标准77项,HY/T145-2011《坐底式声学测波仪》等海洋行业标准225项,为推动海洋标准化工作做了巨大贡献,很好地支撑和服务了海洋强国建设。
*水运工程检测设备于2015年正式获得*质检局的授权,是交通水运工程领域*的*计量机构,共有浅水回声测深仪等9种计量标准获得授权;目前制修订的行业标准与规程中,与海洋测绘仪器相关的主要有《水运工程 回声测深仪》(主要适用于单波束测深仪)、《水运工程 浅地层剖面仪》、《水运工程 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水运工程 多波束测深仪》、《水运工程 声速剖面仪》等,基本涵盖了海洋测绘行业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对海洋测绘仪器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计量性能要求、准确度及重复性、试验方法、计量器具控制等进行了科学有效的规范,适用于江河、沿海、湖泊、航道的水深测量、底层勘测、水文调查等;可面向开展14种检测仪器的和校准工作。*水运工程检测设备成立以来,为海洋测绘仪器使用过程中的精度控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海洋测绘行业标准建设提供了参考依据,为海洋、港口船舶安全通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⒊ 计量标准的研究与建设
计量标准是指经*质检局批准,在人民境内为了定义、实现、保存、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用作有关量的测量标准定值依据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标准物质或测量系统,主要由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组成。
计量标准的研究主要是计量技术研究,主要包括量值溯源途径、不确定度评定与分析、重复性与稳定性研究等方面的内容。计量标准的建设多为软、硬件研发和购置等。
⑴计量标准的研究
我国的海洋测绘仪器计量检测技术体系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国内已经颁布了一些*标准和行业标准或规程。我国颁布的《GB12327-1998海道测量规范》,规定了海道测量中具体的控制测量要求、水准测量要求、定位作业要求和测深作业要求等;由*海洋局组织相关单位起草的GB/T 12763.10-2007《海洋调查规范 海底地形地貌调查》和GB/T 12763.2-2007《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水文观测》等海洋*或行业标准对海洋测绘调查的技术指标、测量方法、数据记录和整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范;由交通运输部颁布的《JT/T 790-2010 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针对多波束系统水深测量作业,对其进行了具体的要求和规范,《JTS131-2012水运工程测量规范》则针对水运工程测量中的平面、高程地形测量和水位水深测量进行了规范要求;由水利部提出的《GB/T18522.3-2001 水文仪器通则 第3部分:基本性能及其表示方法》,对常用水文仪器的基本性能及其表示方法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并在《GB/T15966-2007 水文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了包括测深仪在内的常用水文仪器的基本技术条件和相应的实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实验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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