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规划设计一般要求(三)

发布时间:2023-01-03

实验室设计宜以安全、绿色、人性化、智能化、可持续性为前提,以满足实验室的主要 功能及特殊要求为原则,构建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的实验室,从而降低运行风险、提高使用 效率、减少能耗损失,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求。实验室系统工程设计要点如下:

给排水:除极少数仪器设备房间外,实验室每个实验房间宜有水供应,如有条件,* 好安装蓄水装置,防止实验过程中突然停水。实验室的供水有城市自来水和实验用纯水。如安装了纯水发生装置,宜尽可能增加取水终端便于使用,满足使用要求。 给排水设计应根据房间的既定功能和用水量,确定给排水装置的位置和数量,并选用不同材料的排水管道,例如大量使用有 机 溶 剂的化学实验室应安装耐有 机 溶 剂的排水管道、经常产生酸碱废液的实验室宜采用耐酸碱的排水管道等。化学实验对环境的影响和潜在危害是客观存在的,在建设实验室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实验室产生的有害废液在向室外排放前,应对其进行处理,使之达到*规定的排污标准。在设计时应按不同废液分类收集,配备足够量的废液收集装置,便于收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定期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检验检测、生活、消防各项用水对水质、水温、水压和水量的 要求,并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及其它卫生器具给水的 额定流量、当量、支管管径等,应符合GB 50015规定。实验仪器的循环冷却水水质应满足各 类仪器对水质的不同要求。 下行上给式的给水横干管宜副敷设在底层走道上方或地下室顶板下;上行下给式的给水 横干管宜敷设在顶层管道技术层内或顶层走道上方。不结冻地区可敷设在屋顶上。恒温、恒 湿实验室的给水管道穿墙和楼板时应采取密封措施。 进行强酸、强碱、剧 毒  液体的实验并有飞溅 爆 炸 可能的实验室,应就近设置应急喷淋设 施,当应急眼睛况洗器水压大于1m时,应采取减压措施。 室外排水应符合GB 50014规定。含菌污水应经高温高压消毒或化学消毒后才可排放至市 政污水排放公用系统。 酸、碱污水应进行中和处理。中和后达不到中性时,应采用反应池加药处理。 实验室污、废液应和生活污水分质排放。腐蚀性污水的排水系统应采取防腐措施。

空调:实验室空调系统应符合GB 50019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验室空调房间无特殊要求时,室内计算温度宜冬季18℃~20℃、夏季26℃~28℃;室 内相对湿度小于80%。专  用 实验室的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实验室空调系统节能设计参照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或地方节能 设计标准要求的规定。 实验室空调系统选择应根据实验室功能房间的类型、规模、使用特点、负荷变化情况和 参数要求,所在地区气象条件与能源状况等,通过经济技术比较确定。 实验室宜采用带回风的空调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 染 性 材料制作和动物实验,则 应采用全面排风系统。散发有毒或者有害气体的实验室设置空调时,宜设置独立的直流式全 新风空调系统;当与其他实验室、办公室合用一个系统时,严禁从散发有毒或有害气体的实 验室回风。 注:根据不同的实验工艺要求,实验室空调系统可采用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分体空 调。对于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室宜采用独立的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实验室空调系统不宜 与非实验区(如办公室、会议室等)空调系统合用,必须合用时可采用 可 靠 的防干扰措施。有需 要时,应在房间设置独立空调以防止中央空调在下班后关闭。 当空调或制冷装置产生的振动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隔振器或采取其 他隔振措施。当空调或制冷装置产生的噪声靠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程度时,应设置消声器 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 空调设备节能运行设计应满足: ——在满足室内空气质量和排风补风要求的前提下,控制新风门的开度进行*小新风量 运行。 ——条件许可时,可采用根据室内 CO2浓度变化自动控制新风、排风及回风阀门的动作, 从而节省冷量。 ——根据季节变化,充分利用自然冷源,过渡季节应采用室外新风的自然冷却能力,节 省人工冷源的冷量。

通风和净化:实验室通风应符合GB 50019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验室净化应符合GB 50073GB 50991 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具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50346的规定;对于实 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50447的规定。 实验室环境要求允许开窗通风换气时,应优先利用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实验室室内的卫生要求、工艺要求或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宜设 置机械通风系统。 实验室通风系统宜满足实验室功能使用、工艺使用时间频率要求条件,设置有工作模式 和值班模式的切换控制方式。 产生有   毒 有 害 物质的工艺操作宜在通风柜内进行或在工艺操作点根据工艺要求宜设置 局部排风设备,如:万向排气罩、原子吸收罩、排气罩等。实验室排风系统应优先采用局部 排风;当 局部 排 风 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全面排风。 实验室通风系统根据实验室性质、使用时间、运行管理等综合因素考虑,进行合理设置。 药 品 柜、带排风试剂柜等需要24h通风要求的房间宜设单独排风系统。大量使用强腐蚀剂的 实验室应设单独排风系统。 产生对人体有 害 物质或有试剂污染的实验室宜保持5Pa~10Pa的微负压。较清洁的房间则 保持相对正压。 有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不小于12/h。实验室全面通风的风量,有条件时宜根据稀释或消除室内的 有 害 气体或有 有 害 物质所需 要的通风换气量计算确定。当无计算条件时,一般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不小于4/h; 有轻度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为6/h8/h;有大量污染的实验室房间换气次数宜 为8/h12/h。对于特殊的有害气体应根据相关的使用数据要求确定,并应考虑防腐措 施。 排风系统设备、风管及配件,应根据其所处的环境和输送气体的腐蚀性,采用防腐材料 制作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实验室连续使用的排风系统或虽间歇使用但排风量较大无法进行自然进()风时,应设 置机械送()风,风量取排风量的70%。机械送()风系统应有冷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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