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工作中,一般做液相要用到对照品,标准品可以购买,但有的物质是没有标准品的,大家就常说那是对照品,纯度都可以达到98%,但是到底对照品和标准品有一个严格的界定呢?还有,做内标法,说用的是内标物,这个内标物和对照品和标准品又有什么不同呢?
内标物:
将一个已知质量,样品中不含有杂质的纯物质,加入至待测样品溶液中,以此纯物质的量为标准,对比测定待测组分的含量,该纯物质称为内标物。
内标物需满足下列要求:能完全溶解于样品中,且不与待测组分发生化学作用;峰位尽可能与待测组分的峰位靠近,但能与待测组分完全分开(分离度R≥1.5)的纯物质。若得不到纯品,必须预先测定其准确含量,且杂质峰不得干扰待测组分峰。内标物有时不易寻找是内标法的缺点。此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内标物应是该试样中不存在的纯物质;
2.它必须完全溶于试样中,并与试样中各组分的色谱峰能完全分离;
3.加入内标物的量应接近于被测组分;
4.色谱峰的位置应与被测组分的色谱峰的位置相近,或在几个被测组分色谱峰中间。
对照品:
1.对照品是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和校正仪器性能的标准物质,采用化学方法来测定,即是一般仪器的都叫做对照品。
2.对照品分为标准品和工作对照品,试剂公司买的不能作为正常的对照品使用,必须经过之后才可使用。
标准品:
1.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2. 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药品管理部门的单位制备、和供应。
3.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或μg)计, 以国际标准品进行;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4.标准品与对照品的建立或变更其原有活性成分和含量,应与原标准品、对照品或国际标准品进行对比,并经过协作和一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技术审定。
5.标准品与对照品均应附有使用说明书,标明批号、用途、使用方法、贮藏条件和装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