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2023已更新
宿迁市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2023已更新 结构图纸的测绘主要包括结构平面布置图、主要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代表性构件的配筋等内容,必要时增加配筋构造、节点连接构造等详图。部分结构涉及结构加固房屋,尚应对新老建筑结构加以区分表述。有条件时宜绘制结构加固平面图,并绘制相关加固节点。
房屋安全检测内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检测鉴定活动,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1、在目录认定的范围内承揽检测鉴定业务。 2、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检测鉴定业务,不得转包检测鉴定业务。 3、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规定的从业人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当加盖检测鉴定章、计量章、检查机构认可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并有检测人员、鉴定人员、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5、不得他人姓名或要求未参与项目检测鉴定的人员在鉴定报告上签字,不检测数据和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6、在检测鉴定活动开展前通过检测鉴定管理系统上传区查违办发出的委托鉴定书,并在鉴定报告日期之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鉴定报告信息。 7、建立检测鉴定业务台账,并将房屋结构不满足安全性要求的事项及时报告房屋所在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鉴定合同、委托鉴定书、原始记录、鉴定报告等,并分别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和相互链接,不得随意抽撤和涂改。 9、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传检测信息。如因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鉴定机构未能实时上传检测信息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解决故障后及时补传数据。
宿迁市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名录-2023已更新抗震承载力验算 验算条件采用建筑科学研究结构研究所PKPM系列软件对上述房屋考虑屋面新增一层的荷载后进行整体抗震验算,计算针对B类建筑的具体情况。模型中,材料强度根据实际检测结果取值;荷载取值情况如下: 基本风压:0.55kN/m2,地面粗糙度:C类;抗震设防烈度:7度;设计基本加速度0.10g;
房屋沉降监测工作内容1、房屋沉降监测应通过设置基准点、在房屋上设置观测点,对房屋的沉降进行定期观测。2、对同一个或同一批监测对象(房屋),应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位置设置基准点。基准点应设在房屋沉降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便于长期保存和观测的稳定位置,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查或检验。3、在单个房屋上,沉降观测点布置数量和位置可按现行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规定确定。沉降观测点观测标志的制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4、房屋沉降宜采用水准仪量测,量测等级、精度要求、数据处理、相对沉降的计算以及相关的技术要求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规定执行。5、当怀疑房屋的沉降未稳定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频率应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2)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弟一年没三个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6、当考虑相邻施工对房屋的影响而对房屋进行沉降监测时,监测频率应符合下列要求:1)监测频率应根据相邻工程的施工工艺和地基上的类型确定。2)相邻工程施工结束后,尚应继续进行沉降观测。一般情况下,可弟一年每月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7、在观测个过程中,如出现房屋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房屋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当房屋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三天一次的连续观测。8、沉降是否稳定的判断标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的要求确定。
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