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下水检测水质质量服务--持正检测 (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1、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2.监测断面设置。(1)河流监测断面设置。(2)湖泊(水库)监测断面设置。3.采样位置的确定(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安徽省地下水检测水质质量服务--持正检测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水污染源监测方案的制订:(一)调查研究,收集资料;(二)采样点设置
安徽省地下水检测水质质量服务--持正检测 工业废水:(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2)在工厂废水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waste)和医院污水(hospitalsewage)、综合排污口等)(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水质检测相关法律法规:《人民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用水应符合GB 5749-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中规定: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另外,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水质也应符合生产需要。
安徽省地下水检测水质质量服务--持正检测 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是水环境污染监测方法,它是利用生物个体、种群或群落对环境污染变化所产生的反应阐明环境的污染状况,具有敏感性、富集性、长期性和综合性等特点。在实际监测中已经应用的生物监测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指数法、种类多样性指数法、微型生物群落监测方法、生物毒性试验、生物残毒测定、生态理毒学方法等,涉及的水生生物涵盖单细胞藻类、原生生物、底栖生物、鱼类和两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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