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房屋抗震检测/房屋鉴定机构
承接新疆省房屋安全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现浇板板厚的检测现浇板板厚的检测可采用钢卷尺检查法、水准仪法和超声法其中钢卷尺法可用于校核其他非破损检测方法。目前,被广泛采纳的方法是钢卷尺检查法,即直接在现浇板上钻孔测量。此法直观、易操作,虽有局部破损,但几乎不影响结构安全性。水准仪法通过测定现浇板板底及板面标高差确定现浇板板厚;超声法采用电磁感应原理测定板厚。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这两种方法均引进新的参数来测量,测量过程中高程的转换、耦合程度均可能带来隐性误差,且操作较复杂。
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基坑开挖过程中支护结构内力变化可通过在结构内部或表面安装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对于钢筋混凝土支撑,宜采用钢筋应力计(钢筋计)或混凝土应变计进行量测对于钢结构支撑,宜采用轴力计进行量测。围护墙、桩及围檩等内力宜在围护墙、桩钢筋制作时,在主筋上焊接钢筋应力计的预埋方法进行量测。支护结构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的影响,对钢筋混凝土支撑尚应考虑混凝土收缩、徐变以及裂缝开展的影响。
材料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采用ZC-4型砌块回弹仪,按照《回弹仪评定烧结普通砖强度等级的方法》(JC/T796-1999)、《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对被鉴定房屋砌筑砖进行检测,该建筑砌筑砖强度等级评定为MU15,满足原设计MU7.5的要求,该砌筑砖强度应取MU7.5。采用ZC-5型砂浆回弹仪,按照《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315-2000)对被鉴定房屋砌筑砂浆强度进行检测,一层砌筑砂浆强度为M3.5,二层砌筑砂浆强度为M3.7。
乌鲁木齐房屋抗震检测/房屋鉴定机构
房屋安全性鉴定中结构的处理方法一般只有两种,要么拆除重建,要么加固主体。而许多委托方需要安全性鉴定的目的就是拆除重建,所以在委托鉴定时就要求结论是拆除重建。房屋安全性鉴定并非鉴定单位(勘察设计)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新建建筑的设计任务。一般设计费用远高于鉴定费用,因此鉴定单位通常都会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将判定结果扩大化。
乌鲁木齐房屋抗震检测/房屋鉴定机构会区工业厂房检测,按荷载作用方向分类,垂直荷载:如结构自重、雪荷载等;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等。厂房承重检测专门单位机构,建筑装饰装修对建筑结构的影响。禹会区工业厂房检测房屋鉴定房屋建造过程中、停工续建时或使用过程中,需要加层、插层、扩建,或较大范围的结构体系或使用功能改变等房屋改建时,需要对原有结构进行抗震鉴定,内容包括对原结构进行检测、对原结构体系和构造进行鉴定、按改建结构进行结构抗震验算,综合评估改建后的结构抗震性能和改建方案可行性,必要时,提出改建方案优化措施和原结构抗震加固措施建议。房屋鉴定一般须依据现行抗震设计标准。
鉴定人员在进行房屋结构的砌体结构的鉴定过程中,需要对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抗倾斜性能和抗风阻力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鉴定。通常情况下,房屋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鉴定是房屋安全鉴定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在我国环太平洋和环印度洋等地震高发地段,更应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合理的鉴定,并给出详细的抗震检测报告书,鉴定人员需签字盖章。房屋砌体结构的抗倾斜性能检测在砌体结构的鉴定中应用广。我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上建造的房屋,均需要进行抗倾斜性能的鉴定。且在鉴定砌体结构的抗倾斜过程中应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有实际效用的具体鉴定。
厂房加固检测是在厂房进行加固工程前,对厂房的现状进行检测,通过报告的形式,直接反映被加固厂房的主体结构安全情况,对后期的厂房加固工程提供全面和*的加固建议方案,确保后期加固工程的书顺利进行。厂房在加固前后都需要进行厂房安全性检测和厂房抗震检测。改造前、需对厂房的结构和承载力重新进行复核和建模计算等工作,以便对改造工程、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和建议;改造后、需对厂房的改造现状和图纸进行复核和验收,以保证厂房改造后的质量和厂房*的需要。可以说,在厂房加固改造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鉴定,能确保多方对房屋安全状况全面了解,对厂房改造加固工作才能放心。安全与质量的保证:厂房改造加固前进行房屋安全检测
乌鲁木齐房屋抗震检测/房屋鉴定机构房屋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房屋,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房屋。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收集房屋的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房屋抗震能力综合评价。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