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构件镀锌层附着性能测定仪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用钢构件镀锌层附着性能测定仪的生产、检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
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125 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GB/T15464 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 结构
钢构件镀锌层附着性能测定仪有锤头、锤柄及底座三个构件组成,见图1 所示。
3.2 外观
锤头表面应光滑、平整、不易磨损和无锈蚀;锤柄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
锤头与锤柄结合应牢固;底座与锤柄之间应活动灵活。
3.3 外形尺寸
锤头、锤柄及底座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见图 1 和表 1 所示。
表 1锤头 、锤柄及底座公称尺寸及允许偏差
构件 名称 | 公称尺寸 及允许偏差 | |||||
锤头 | L(mm) | F(mm) | ¢1(mm) | a(︒) | 锤刃切面平整度(UM) | 刃口宽度(mm) |
100±2 | 60±1 | 20±1 | 90±1 | ≤8 | ≤0.1 | |
锤柄 | A(mm) | B(mm) | C(mm) | D(mm) | ¢2(mm) | N(mm) |
275±5 | 100±2 | 105±2 | 27±1 | 20±1 | 15︒-1 | |
底座 | E(mm) | H(mm) | G(mm) | K(mm) | M(mm) | |
25±1 | 30±1 | 15。±1 | 22±1 | 60±1 |
3.4 材料和质量
锤头采用 45 号钢,质量为(210±10)g,表面镀铬。
锤刃硬度(肖氏)不低于 40HS。
锤柄采用橡木,质量为(70±10)g。
图1钢构镀锌层附着性能测定仪示意图(尺寸单位:mm)
3.5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 GB/T10125 的试验方法进行 96h 盐雾试验后,表面不出现腐蚀现象。
4.试验方法
4.1 环境条件
一般情况下,应在环境温度(20±5)℃、相对温度不大于 80%的条件不进行试验。
4.2 外观
外观结构检查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检查结果应符合 3.2 的要求。
4.3 外形尺寸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5mm 的钢直尺、分度值不大于 0.02mm 的游标卡尺、分度值不大于1°的角度尺和分度值不大于1µm的测量显微镜测量其外形尺
寸,各构件尺寸均测量三次,各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应符合 3.3 的要
求。
4.4 质量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5g 的天平称量三次,各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应符合 3.4.1、3.4.3 的要求。
4.5 锤刃硬度
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2HS 的肖氏硬度计在锤刃部位三个不同点各测量一次,取其*低值为测量结果,应符合 3.4.2 的要求。
4.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性能试验应符合 3.5 的要求。
5.检验规则
5.1 钢构件镀锌层附着性能测定仪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b)当设计、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定型产品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
d) *质量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2。
表2检验项目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技术要求 | 型式检验 |
出场检验
|
1 | 外观结构 | 4.2 | 3.2 | + | + |
2 | 外型尺寸 | 4.3 | 3.3 | + | + |
3 | 质量 | 4.4 | 3.4.1、3.4.3 | + | + |
4 | 锤刃硬度 | 4.5 | 3.4.2 | + | - |
5 |
耐盐雾腐蚀性能
| 4.6 | 3.5 | + | - |
注:+表示检验项目,-表示不检验项目 |
5.3判定规则
若检验中出现任意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测定仪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6.1标志
铭牌标志应包含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制造厂名或标志;
c)产品编号;
6.2包装
包装应符合 GB/T15464 的规定。
6.3运输
装车应整齐、平稳、牢固,搬运和放置按照运输箱上的标志及有关规定进行。
6.4储存
应储存在温度为-30℃~+65℃,相对温度不大于 95%,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库房应有通风、排水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