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厂房承重检测鉴定机构联系方式三、建设、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对施工周边的哪些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1)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 (2)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 (3)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4)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
砌体结构的加固可分为直接加固与间接加固,在进行加固设计时,可根据既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实际条件和使用要求选择佳的加固方法。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外加面层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和外加扶壁柱加固法等。而间接加固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和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加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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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应对计算和数据转移进行系统和适当地检查。当利用计算机或自动设备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采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时,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a)对使用者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形成详细文件,并确认软件的适用性;——相关硬件或软件的定期再确认;——相关硬件或软件改变后的再确认;——需要时,对软件升级。b)建立和保持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这些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转移和数据的处理;c)维护计算机和自动设备以确保其功能正常,并提供保护检验检测数据完整性所必需的环境和运行条件。
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从体上分,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率评估。(二)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维修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三)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安全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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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一般两部分组成,一是现场检测,二是结构验算,现行建筑中钢筋混泥土结构较为普遍,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重要的就是混泥土和钢筋的安全性,是否使用条件等,砼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砼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造、预埋件、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1当结构构件的构造合理,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a级;基本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b级;当结构构件的构造不现行标准要求时,根据基不符合的程度评为c级或d级。
首先,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应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内;其次应埋设*少两个基准点和若干工作基点,以便基准点及工作基点互相校核;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应埋设在视野开阔的地方,以利于观测。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可视现场情况使用施工单位或其他已有的精密水准点。(3)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联测基准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按*一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高程的引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联测也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测工作开始后也应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进行定期的检测,监测时间间隔一般不过3个月,具体也可视联测结果作适当的调整。(*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见附表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