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厂房建筑结构检测
危房房屋安全检测是指针对房屋危险性检测而出具的鉴定结果。危房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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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以按照下列要求并且结合具体的情况确定:l、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该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对于重要的建筑物来说,可在基础完工之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进行房屋沉降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的底部完成之后开始进行房屋沉降观测,一般的建筑来说,可在一层构造柱脱模之后进行相关的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的周期或者是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1-2层为一观测周期,沉降速度≥2mm/d应该停止施工,分析相关的原因,采取具体的措施。沉降的速度≥1mm/d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的相关次数。观测的相关次数与间隔的时间应该根据地基与加载情况而定。多层民用建筑适合每加高1-2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相关沉降观测。如果建筑物均匀的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25%、50%、75%和*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果是暂时停工,在停工的时以及重新开工的时候各观测一次即可。停工的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1-2月观测一次,竣工之后观测的周期,根据建筑物的稳定情况来确定。竣工的时候观测次数不能少于5次。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根据地基土的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了有特殊的要求之外,可在*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之后每年需要观测1次,直到它稳定了为止。房屋沉降观测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如下的相关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一般情况下5年,软土地基一般情况下10年。如果说沉降的速度小于0.01mm/d,根据沉降曲线来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马上停止进行房屋沉降观测。3、在房屋沉降观测过程中,如有地基附近地面荷载突然的增加、地基四周大量的积水、长时间连续的降雨等情况,应该及时的增加观测的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了大量的沉降、不均匀沉降或者是严重的裂缝时候,应立即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三、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距建筑物距离应大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3倍,可以选择用深埋钢筋水准基点标石或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标石埋设好之后,应该达到稳定之后才可以开始观测,一般是不少于1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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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安全鉴定内容及方式: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人、房屋装修概况及房屋用途进行全面调查及描述。2、用裂缝测宽仪及钢卷尺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及建筑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测量,并对部分典型构件裂缝及损坏现状进行拍照及登记。3、采用电子经纬仪对房屋四大角及部分竖向构件垂直度及倾斜率进行测量。4、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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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房屋安全检测是指针对房屋危险性检测而出具的鉴定结果。危房鉴定应根据地基危险性状态和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等级按下列两阶段进行综合评定:一阶段为地基危险性鉴定,评定房屋地基的危险性状态;第二阶段为基础及上部结构危险性鉴定,综合评定房屋的危险性等级。
一、房屋安全鉴定范围1)新建建筑所需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2)由于施工手续不全需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3)由于缺少质监部门现场所需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4)既有建筑未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或需要评定施工质量的工程;5)涉及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的项目;6)涉及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试验结果不合格的项目;7)对施工质量的抽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项目;8)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的项目;9)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的原因、确认事故责任的工程;10)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项目;1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项目;12)发生安全事故,需要判定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相关关系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