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涉水产品材料检测--持正检测 如果是申请涉水产品新产品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研制报告:1.该产品研发的背景、过程、原理等相关的技术资料;2.国内外应用现状;3.相关的试验数据。(三)产品材料及配方;(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五)企业(质量)标准;(六)使用说明书、标签(铭牌);(七)国内外的文献资料;(八)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器械应提供产品结构图和作用原理;(九)进口产品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十)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的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涉水产品检验放开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了!!根据国务审改办、*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涉水产品材料检测 关于净水器的检测标准有: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8537-2008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8-2016 食品安全*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2001)、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青海省涉水产品材料检测--持正检测 水化学处理剂,检测项目:砷、镉、铬(六价)、铅、银、硒、汞、丙烯酰胺、α放射性、β放射性等;一般水质处理器:活性炭、膜过滤、另加消毒组件、特种等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银、碘等;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余氯等;加标试验: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大肠菌群等,5.矿化水器:矿化宏量元素(如钙)、矿化微量元素(如碘)等卫生安全性检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耗氧量、铅、镉、汞、铬(六价)、砷、挥发性酚、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α放射性、β放射性、银、碘等;体性能试验: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硬度、铝、铁、锰、铜、锌、挥发酚类、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固体、耗氧量、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硝酸盐氮、硒、四氯化碳、三氯甲烷、细菌数、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α放射性、β放射性、余氯、矿化物质等,加标试验:矿化物质、浑浊度、挥发酚类、耗氧量、四氯化碳、三氯甲烷、大肠菌群等。
饮用水消毒设备也是属于涉水产品,持正检测有饮用水消毒设备的涉水证检测资质。按照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持正检测(山东)有限公司本着技术*、质量、客户至上的原则为广大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dsfzpz2211)公司致力于检验检测行业,做到“科学、公正、准确、高效、合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