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危房鉴定办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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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检测内容1)调查房屋建造信息资料,包括查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施工记录、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况的其他有关资料信息;,2)调查房屋现状,包括建筑的实际状况、使用情况、内外环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3)调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标使用期限、使用条件、内外环境作用等;4)抽样或全数检查测量承重结构或构件的裂缝、位移、变形或腐蚀、老化等其他损伤。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及损伤性质;5)根据结构承载能力验算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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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安全鉴定程序是什么?答:委托鉴定-确定鉴定类别-提交资料-鉴定人员现场勘查、检测-编写厂房安全鉴定报告-鉴定收费-完成鉴定工作。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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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需要对物质、材料、产品进行抽样时,抽样的计划和程序。抽样计划和程序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抽样计划应根据适当的统计方法制定。抽样过程应注意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当客户对文件规定的抽样程序有偏离、添加或删节的要求时,这些要求应与相关抽样资料予以详细记录,并纳入包含检验检测结果的所有文件中,同时告知相关人员。当抽样作为检验检测工作的一部分时,应有程序记录与抽样有关的资料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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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应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以外的稳定区域内;其次应埋设*少两个基准点和若干工作基点,以便基准点及工作基点互相校核;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应埋设在视野开阔的地方,以利于观测。基准点与工作基点可视现场情况使用施工单位或其他已有的精密水准点。(3)基准点与工作基点的联测基准点埋设完毕并稳定后,按*一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高程的引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联测也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测工作开始后也应对基准点和工作基点进行定期的检测,监测时间间隔一般不过3个月,具体也可视联测结果作适当的调整。(*一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见附表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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