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轴承振动烈度为衡量的振动标准
临时以来一直使用轴承振幅为衡量。事实上使用轴承座振动烈度为衡量的振动规范与以轴承座振幅为衡量的规范,国内评定机组振动状态。没有实质的区别,只是丈量参数不同,给人们带来了一个不直观的振动量值概念。但同时还应看到采用轴承座振动烈度评定机组振动状态,目前,国内不只是惯和适应与否的问题。因为振动过大对机组产生的危害,不只决定于振动能量(振动烈度)更重要的决定于位移(振幅)值,例如转轴碰磨,动静部件应力等,为此不能简单的认为采用轴承振动评定机组状态已经落后了评定机组振动状态内同时存在从防止振动对机组发生危害的角度考虑,转轴振幅和轴承振幅或轴承座振动烈度,两种衡量标准是缺一不可的因此作为相关工作人员,较深入了解不同衡量的振动评定准侧,确保机组平安运行是必要的
单位是mm/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所谓振动烈度是指轴承振动速度的均方根值。国外有一批振动学术建议,评定汽轮机组振动的规范应采用轴承振动速度,但经后来现场测试经验的累积,发现采用振动速度峰值来进行评定,并不能正确的反应振动能量,所以后来改用速度均方根值作为评价依据。
即ISO3915-19771977年ISO正式提出以轴承振动烈度为衡量的振动规范。1985年对此规范做了修订,成为ISO3945-19851989年我国将这一规范等效值移植成为国标,即GB/T16年ISO对此规范再次修订,即ISO10816-1996非旋转部件上丈量和评价机器的机械振动》国振动分析仪将这一标准的第二部分《50MW以上陆地装置的大型汽轮发电机组》于 2002年等效移植成为国标,即GB/T6075.2-2002.该标准于2002年5月20日颁布,2002年12月实施,替代原来的GB/T11437-1989
以往凡是对轴承振动的状态评定,汽轮发电机组上。不管是以振幅值还是振动烈度为衡量,都是将轴承三个方向振动等效看待,但GB/T6075.2-2002.却将主轴承的轴向振动排除在外。这主要考虑发生在主轴承的轴向振动,同样振幅下有着较小的危害,只有带推力瓦轴承的轴向振动,才会与径向振动有着同等的危害。带推力瓦的轴承座不论是滚珠轴承还是滑动轴承,轴承座的轴向振动将直接带动转子作同等的轴向振动,这会造成推力瓦的损坏,这种损坏将于径向轴承损坏机理等效看待。
凡是带推力瓦的轴承座,由运行经验得知。很少发生过大的轴向振动。大的轴向振动主要发生在低压、发电机和励磁机转子的轴承上,其动平衡仪大危害是造成轴承座固定螺栓疲劳断裂和相连及周围部件的共振,从而引起疲劳断裂。
以轴承座振动烈度评定机组振动状态的历史尚短,从振动规范使用经验来说。积累的经验还不丰富。正由于这一原因,有关轴承座振动烈度的规范在近30年来,经多次修改,目前还是不时完善之中。目前为了能使国标与国际接轨,有关的振动规范是采用等效移植ISO有关规范,因此它还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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