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操作
1.开机
按下秤体背面的机械式电源开关,然后按吊秤面板上的[ON]键,电源开启,显示屏显示大称量,然后进行自检,回零后归零指示灯亮(GSE)或归零指示符点亮(GSC)即可进行称重 (开机后,建议静置3-5分钟后再使用)。
2.置零
吊秤开机后一般显示为“0.0”kg或“0.00”kg,若非“0”kg显示时,请按面板上的[ ]键置零。对于GSC系列吊秤,在“Aut”设为“0”且在称重状态下按住[ ]键3秒以上,背光点亮。再按住[ ]键3秒以上,背光关闭。在“Aut”设为“1”的状态下,有重量时背光点亮,回零后自动关闭。
3.称重计量
将待称物吊离地面,显示屏即显示出被称物的重量值,待稳定指示灯亮时,即可进行读数。若有钢丝绳等皮重物,则在称重前,将皮重挂在钩上,按[ ]键,使之显示“0”kg随后再吊被称物,此时显示值即为被称物的净重。在皮重物不改变的情况下,此后的各次称重值均为被称物的净重。直至需改变皮重物或关机。
4.关机
称重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按吊秤面板上的[OFF]键两次即关闭显示,然后将秤体背面的机械式电源开关置于“弹起断开”位置,关闭电源,以防电池无效耗电。
5.分度值切换
在称重状态以及显示值为“kg”时,按[ ]键,则进行分度值和可选分度值之间的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