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来源:持正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1 12:19:08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2、填写登记表:水样的保存;1.保存要求不发生物理、化学、生物变化;不损失组分不玷污(不增加待测组分和干扰组分)2.容器的要求;选性能稳定,不易吸附预测组分,杂质含量低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如聚乙烯和硼硅玻璃材质的容器是常规监测中广泛使用的,也可用石英或聚四氟乙烯制成的容器,但价格昂贵。3.保存时间要求:即*长贮放时间,一般污水的存放时间越短越好。清洁水样72h;轻污染水样48h;严重污染水样12h;运输时间24h以内。4.保存方法;(1)冷藏或冷冻法(2)加入化学试剂保存法:加入生物抑制剂、调节pH值、加入氧化剂或还原剂。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生活饮用水 污水主要检测:电导率、pH值、硬度、碱度、无机酸度等,无机物指标:有毒金属、有毒准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磷酸盐等。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三)采样时间和频率: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医院污水:每年采样监测4次,每季度1次。 水样的采集;1.测定悬浮物、pH、溶解氧、BOD、油类、硫化物、余氯、放射性、微生物等项目需单独采样;在测定溶解氧、BOD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的水样必须充满容器;测定pH、溶解氧和电导率等项目宜在现场测定。采样时要同步测量水文和气象参数。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生活饮用水 工业废水:(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2)在工厂废水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waste)和医院污水(hospitalsewage)、综合排污口等)(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青海省生活饮用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持正检测

其中,离子选择电极法(定性、定量)、化学法(重量法、容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在国内外水质常规监测中还普遍被采用。 近几年来生物监测、遥感监测技术也被应用到了水质监测中。

持正检测检验服务;室内环境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安全评价业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司法鉴定服务;船舶检验服务;计量服务;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出入境检疫处理;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兴奋剂检测;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czjcting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仪器仪表交易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

上一篇: 日照市食品车间表面洁净度检测中心...
下一篇: 智慧自动气象站设备报价

推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