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测试舱校准规范

来源:湖北云沛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24 15:42:49

空气净化器性能试验舱(以下简称“试验舱”)可以模拟室内环境,是用于检测和研究室内空气净化器的重要装置,试验舱是由舱体,清洁空气供给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空气采样系统、污染源发生装置及数据监控系统等组成。
依据试验舱标称容积分为3型、10型、30型、81型。

空气净化器测试舱校准规范

一、温度误差±2℃;湿度误差±5%RH。

试验舱正常工作状态下,开启空调系统,达到设定温湿度后,稳定运行30mn,用温度计和湿度计直接测量,采样点的位置与净化器实际测试方法中测点位置保持一致,每2min采祥一次,连续监控30min,计算平均值。

二、换气次数:≤0.05h-1,

1、二氧化碳(C02)作为示踪气体,关闭试验舱舱门;
2、采样点的位置与净化器实际测试方法中测点位置保持一致。
3、开启高效空气过滤器,净化试验舱内空气,使颗粒物粒径在0.3μm以上的粒子背景浓度小于1000个/L,启动温湿度控制装置,使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状态。
4、将二氧化碳(C02)发生器连接一根穿过试验舱壁的管子,发生的二氧化碳(CO2)可被卷入搅拌风扇搅拌所形成的空气涡流中,待输送的二氧化碳(CO2)达到一定浓度(2000mg/m3~4000mg/m3)后,关闭发生器。搅拌风扇再搅拌10min,使二氧化碳(C02)混合均匀后,关闭搅拌风扇。循环风扇在试验过程中一直保持开启状态。
5、待搅拌风扇停止运转,用二氧化碳测试仪测定二氧化碳(CO2)的初始浓度为co(对应时间t=0min)。
6、待试验舱内的初始样采集完成后,开始试验。试验过程中,每5min采集1次,第二次取样开始的时刻为t=0h,全部采样时间为1h。
7、二氧化碳(CO2)的浓度随时间的变化符合指数函数的变化趋势。


空气净化器测试舱校准规范

三、混合度:>80%。

用甲苯、正十二炕、四苯基环己烯进行回收率测试,回收率:≥80%。

四、本底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颗粒物:
粒径0.3μm以上粒子数:≤1000个/L;
气态污染物:
甲醛:≤005mg/m3;
Tv0C:≤0.30mg/m3;
甲苯:≤0.10mg/m3。

仅进行颗粒物试验的试验舱只需符合颗粒物本底浓度要求;如需要测定上述气态污染物之外的气态污染物,其对应的本底浓度应低于GB/T 18883-2022对应限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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