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方法大全--持正检测 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的单位,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GB/T5750)、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卫发〔2005〕336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等相关规范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如果你要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省级卫生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三)企业标准;(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涉水产品需要取得批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目前主要依据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61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卫法监发[2001]254号)等*标准和法律、法规对涉水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

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 不断拓展检验检测范围,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始终是省质检不懈的追求。省质检将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把“主动服务”理念融入到具体工作实际中去,着力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检测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新疆涉水产品检测 CMA/CNAS资质方法大全--持正检测 饮用水消毒设备也是属于涉水产品,持正检测有饮用水消毒设备的涉水证检测资质。按照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

如果你要申请国产涉水产品许可的,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二)省级卫生部门出具的生产现场审查意见;(三)企业标准;(四)经认定的涉水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说明书和采样单);(五)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六)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另附完整产品样品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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