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供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与流程-持正检测

来源:持正检测(山东)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4:04

江苏省城市供水水质质量检测标准与流程--持正检测 6、 固体含量:天然水中所含的物质大多为固体物质,往往需要测量仪器的含量作为直接水质检测标准。 各种固体含量标准可分为三类:一是悬浮物。 过滤水样后残渣干燥后剩余的固体物质的量,即悬浮物的含量。 第二,固体。水样中残留的固体物质量,在一定温度下可蒸发干燥,可作为常规水质检测标准。 第三,统计实体。 溶解性固体主要包括荣誉水的有机物和无机盐类,固体含量为悬浮物和溶解物之和。 另外,各种固体含量的测定都是按重量进行的,测定后的蒸发温度对结果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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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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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对于工业废水的采样,则应事先了解工厂性质、产品和原材料、工艺流程、物料衡算、下水管道的市局、排水规律以及废水中污染物的时、空量的变化等。由于被分析的水体性质和分析目的、分析项目的不同,取样点、取样量、采样器和取样方法等也不尽相同。水样储存:一般来说,水样*现场立即测定,以免发生物理、化学、生物变化。如不能立即测定,应采用一些措施抑制微生物作用、减缓化合物或络合物的水解及氧化还原作用、减少组分的挥发和吸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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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常性的地表及地下水监测、监视性的生产和生活过程监测以及应急性的事故监测。水质监测可以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和资料,可以为评价江河和海洋水质状况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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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 水样的消解:(一)目的:破坏有机物,溶解悬浮性固性,将各种价态的欲测元素氧化成单一高价态或转变成易于分离的无机化合物。(二)要求:消解后的水样应清澈、透明、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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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1、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2.监测断面设置。(1)河流监测断面设置。(2)湖泊(水库)监测断面设置。3.采样位置的确定(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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