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水产品及净水产品检测项目--持正检测 涉及产品范围:一、输配水设备、二、防护材料、三、水处理材料、四、处理剂、五、水质处理器、六、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涉水产品检测 常见涉水产品;一、输配水设备:1. 管材、管件、2. 蓄水容器、3. 无负压供水设备、4. 饮水机、5. 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二、防护材料:1. 环氧树脂涂料、2. 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3. 丙烯酸树脂涂料、4. 聚氨酯涂料。三、水处理材料: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四、化学处理剂:1. 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2. 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3. 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五、水质处理器:1. 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2. 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3. 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有哪些?《涉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了涉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监管措施,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和地方标准,不得夹带有害物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毒清洗;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涉水产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进行退货或者召回。
涉水产品检验放开给第三方检测机构了!!根据国务审改办、*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按照*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涉水产品及净水产品检测 日前,省质检获得省卫健委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批件检验资格,标志着省质检可以为办理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据悉,我国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企业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近年来,省质检深耕净水机检测能力,强化夯实检验检测基础,创新服务模式,突破技术瓶颈,不断推进和完善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对检测设备投入和检测环境的升级力度。先后取得净水机产品CCC实验室、水效标识备案实验室、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检测实验室资质。

北京涉水产品及净水产品检测项目--持正检测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简称涉水批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持正检测具有涉水产品检测资质,出具卫监认可的涉水产品检测报告。

涉水产品分以下七大类:一、输配水设备(管材、管件、蓄水容器、止水材料);二、水处理材料(水质处理器滤芯、膜组件、活性炭等);三、防护材料(涂料、内衬);四、化学处理剂;五、一般水质处理器;六、矿化水处理器;七、纯净水处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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