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燃烧的四个条件介绍
发生燃烧(即,在点燃后,火焰会由燃点开始扩散)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气体中必须含有适量的氧气、适量的燃气、火源以及足够的分子能量维持火链反应。这四个条件一般被称为“火四边体”。如果这四个其中的任何一个没有或不足,燃烧都不可能发生。
在火四边形的其它条件满足后,任何一种气体或蒸气都存在一个特定的小浓度,只有在此浓度之上的气体或蒸气同空气或氧混合才会发生燃烧。一个包含易燃易爆物质的可燃混合物,可以得到足够气体浓度的温度是38°C和93°C之间(100F-200F)。我们将混合物发生燃烧的低浓度称为燃烧下限(LFL,Lower Flammable Limit);一个混合物可能被点燃而后爆炸的低浓度为爆炸下限(即常说的LEL,Lower Explosive Limit)。可以看出,二者在定义上并不完全相同。但在实际上却可互相替代使用。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LFL/LEL,低于LFL/LEL的气体或蒸气对氧气的比例太低而不会燃烧。
大多数(不是全部)的可燃气体或蒸气还具有一个高限浓度,在此之上,也不会发生爆炸。燃烧高限(UFL)是蒸气和气体在空气中支持燃烧的大浓度。在表述上,它与爆炸高限(UEL)通常也不加区分。我们在此也是这样。高于UFL/UEL时,蒸气或气体同氧气的比例太大以至于无法反应使燃烧扩散。在LFL/LEL和UFL/UEL之间的差值就是可以燃烧的浓度区间。如果符合了燃烧四边形的条件,在此之间的浓度的可燃气体或蒸气就会发生燃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