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限制铅含量的法规简介

发布时间:2018-01-25

1 美国法规

    美国是我国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和出口市场,也是对铅在消费品中的使用颁布限制法规多的。

1.1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

    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是目前世界上大的自愿一致性标准的制定组织,为公众提供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方面可以信赖的技术标准。其中,ASTM F963-07 4.3.5,规定玩具的油漆以及类似的表面涂层材料中铅及铅的化合物含量(Total Lead)不得过0.06 % (600 ppm),可溶解铅(Soluble Lead)不得过90 ppm (按干油漆的质量计)

1.2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法规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2005年颁布关于儿童饰品的金属含量的临时政策。如果任何部件的含铅量过百万分之600600 ppmCPSC就会把对该金属进行酸沥滤试验。如果可接触铅含量过175 μg,则CPSC有权决定是否要求采取校正措施。该政策并未定儿童的年龄范围。CPSC的现行法规禁止儿童使用的消费品上的涂料或覆膜中的铅含量过600 ppmCPSC的规定和禁令在美国全境都具有约束效力,虽然个别州也制定了对于含铅产品的规定,但基本上是以CPSC为蓝本的。

1.3 美国部分州立法规

    伊利诺伊州铅中毒预防法于20066月开始实施,其内容主要涉及适用于6岁以下儿童的产品。这一年龄组的产品被视为高风险品,因为铅对6岁以下儿童的危害大。该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销售适用于儿童或者可能被儿童咀嚼的含有含铅物质的玩具、家具、服装、配饰、珠宝、装饰品、糖果、食品、食品增补剂,或其他物品。含铅物质指内部或表面涂层中铅含量占质量过0.06 %的物品,或者在所有非挥发物中铅含量占质量过0.5 %(按铅金属计算)的液体涂料。   

    加利福尼亚州,2006年通过的卫生安全法规AB1681设定了所有饰品的铅含量标准,而对儿童饰品和皮肤穿刺饰品的铅含量设定则更加严格。儿童的年龄范围设定为6岁和6岁以下。关于儿童饰品的标准于200791日生效;塑料饰品的更严格的标准于200831日生效;其他饰品的标准于200831日生效;金属和塑料饰品的更严格标准将于2009831日生效。

    加利福尼亚州提案65中规定,自行车及其配件、有PVC涂层的防护物品以及防护服的铅含量不能过0.003 %,或依据产品类型也可不过0.03 %,若过限值,需要标有警示标识(20079月生效);化妆品的铅含量不过7.5 ppm;铝质炊具中可滤去的铅含量不能过6 ppb,如过此值,要标有警示标识(200711月生效);外表面为PVC材质的餐具及普通餐具的内层中铅含量不能过200 ppm,普通餐具的外表面中的铅含量不能过600 ppm200711月生效);附着油漆或颜料涂层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过12.5 ppm,如过此值,要标有警示标识(200712月生效)。

    纽约州两议案已经获得通过,对用于7岁以下儿童的饰品制定标准,金属部件的含铅量不过600 ppm,水晶和玻璃的含铅量不过1g。成人饰品的标注与加利福尼亚州一致。关于儿童饰品的法案于200791日生效,关于成人饰品的法案于200831日生效。

    美国密歇根州众议通过了三项法案,玩具或儿童护理品法案、儿童珠宝法案及午餐盒法案,主要针对儿童产品和其他消费产品中的有毒物质。7岁及7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护理用品(或其涂层)的铅含量不能过0.06 %。玩具中的镜子可以得到豁免;儿童珠宝的铅含量不能过0.06 %,不包括玻璃或水晶装饰配件;午餐盒(或其涂层)的铅含量不能过0.06 %,不包括玻璃或水晶装饰配件。

    马里兰州规定,适用于7岁及7岁以下儿童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过0.02 %,明显标明风险的电子元件可以得到豁免;糖果、糕饼、膳食补充剂和顺势疗法制剂的的铅含量不能过0.1 ppm

    肯塔基州规定,7岁及7岁以下儿童可能咀嚼到的产品的铅含量不能过600 ppm

    内布拉斯加835号立法规定,适用于7岁及7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和护理用品的铅含量不能过600 ppm,玻璃和水晶装饰物可以得到豁免。


     田纳西参议法案2880中规定,适用于7岁及7岁以下儿童的护理用品的铅含量不能过600 ppm,若玩具的任一部分由生产,则需要在出售之前列出安全检测方法。玻璃和水晶装饰物,以及可收集的玩具可以得到豁免(200871日生效)。 
     

    华盛顿州两联合议案,禁止生产、销售含铅、镉、邻苯二甲酸盐中任何一种过40 ppm,或三种合计过100 ppm的儿童用品或儿童用品的部件。该法案将于20091月生效。该法案适用于所有为十二岁以下儿童生产的、供其使用的、或向其经销的产品。 
   

    明尼苏达州于20076月通过两议案,关于饰品含铅量标准的规定于200831日生效,其他标准与加利福尼亚州一致。 
   

    印地安那州在2007年提出的上议案中,将儿童年龄范围设定为7周岁以下(含7周岁)。铅含量设定为不过600 ppm

    佛蒙特州在2007年上提出议案,禁止销售铅含量过70 ppm的适用于六岁和六岁以下儿童的饰品,包括零售价格在20美元和20美元以下的饰品。尚未设定议案通过和生效时间表。


其他及欧盟的法规 
     

    铅标问题不仅在美国引起广泛重视,其他也纷纷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来限制含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澳大利亚海关第1956章(禁止进口)中规定,玩具涂层上可迁移的铅量不能过90 ppm。此规定在加拿大通用;而在新南威尔斯的临时紧急法案中规定,所有为14岁及14岁以下儿童生产的、供其使用的、或向其经销的玩具产品中可迁移的铅量不能过90 ppm 
   

    加拿大的现行规定指出,儿童玩具涂层和塑料上的铅不能过600 ppm。鉴于2007年发生了多起源于产品铅含量标的儿童玩具召回事件,加拿大健康部强烈建议,玩具产品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之前需进行测试,满足所有相关法规的要求。在过去,执法行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玩具涂料和其他表层的重金属含量上,然而,由于铅可以在人体内蓄积,所以与多个低风险含铅源的接触,终可能导致儿童体内的铅蓄积达到危险水平。目前,加拿大健康部正采取措施,以确保儿童玩具和其他儿童产品中的重金属含量得到有效控制。这些措施包括近开展的市场监查和执法行动,加强对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的塑料玩具的铅含量限制。


    日本在2006年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中规定,可能与嘴接触的婴儿玩具中的铅含量要遵循标准ISO8124 part 3,用于食品的容器、包装及其他材料中的铅含量不能过0.1 % 。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提案修改玻璃、陶瓷和搪瓷食品容器中常用的镉和铅物质的迁移量限值(参见表1)。新法规将参照ISO标准,为每种材料设定不同的限值,以确保食品安全。该修订版有望于20084月底获得通过,并于200810月底开始实施。



1 玻璃、陶瓷和搪瓷食品容器中镉和铅的迁移量限值


材料


容器深度


容积


镉 (Cd)


铅(Pb)


玻璃


2.5cm或更深[1]
< 600 mL
0.5 μg/mL
1.5 μg/mL
> 600 mL,<3 L
0.25 μg/mL
0.75 μg/mL
>3 L
0.25 μg/mL
0.5 μg/mL
加热烹饪器皿
0.05 μg/mL
0.5 μg/mL
不能盛装液体或深度
< 2.5 cm [2]


0.7 μg/cm2 [3]
8 μg/cm2 [3]

陶瓷


2.5cm或更深[1]
< 1.1 L

0.5 μg/mL


2 μg/mL


> 1.1 L,<3 L

0.25 μg/mL


1 μg/mL


>3 L

0.25 μg/mL


0.5 μg/mL


加热烹饪器皿

0.05 μg/mL


0.5 μg/mL


不能盛装液体或深度
< 2.5 cm [2]


0.7 μg/cm2 [3]
8 μg/cm2 [3]

搪瓷


2.5cm或更深 [1],容积 > 3 L的产品除外
非加热烹饪器皿,且<3L
0.07 μg/mL
0.8 μg/mL
加热烹饪器皿,且<3 L
0.07 μg/mL
0.4 μg/mL
不能盛装液体,或深度
< 2.5 cm [2]
非加热烹饪器皿
0.7 μg/cm2 [3]
8 μg/cm2 [3]
加热烹饪器皿
0.5 μg/cm2 [3]
1 μg/cm2 [3]
产品容积 > 3 L


0.5 μg/cm2 [3]
1 μg/cm2 [3]


注:[1] 可以盛装液体,深度为2.5 cm或以上的产品
       [2] 不能盛装液体,或盛装液体后深度小于2.5 cm的产品

       [3] 器具样品单位面积上的迁移量

     2008318日,欧盟发布了对食品污染物高限量的法规(EC.1881/2006号指令)进行修订的委员会草案,拟议对蘑菇中的铅和镉现行条款进行修正(拟批准日期为2008411日)。修正后的铅限量值为:双孢蘑菇0.30 mg/kg;平菇0.30 mg/kg;香菇0.3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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