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八省区反馈督查情况 拘留60人 问责1391人 罚款3亿元

阅读:发布时间:2021-07-21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云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山西省、安徽省、辽宁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近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向上述八省区反馈了督察情况。反馈问题显示,各省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或存在差距。

省份

立行立改情况

云南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河南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10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立案处罚421家,罚款2716.6万元,立案侦查16件,拘留25人,约谈452人,问责29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417家,罚款3896.58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7人,约谈171人,问责102人。

湖南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3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079家;立案处罚497家,罚款金额3277.18万元;立案侦查41件,拘留20人,约谈325人,问责28人。

江西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32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91件,其中责令整改1862家;立案处罚419家,罚款2251.82万元;立案侦查56件,拘留48人,约谈194人,问责217人。

山西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1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868家;立案处罚349家,罚款6302.2万元;立案侦查50件,拘留21人,约谈79人,问责10人。

安徽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6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131家;立案处罚595家,罚款3226.12万元;立案侦查42件,拘留31人,约谈183人,问责622人。

辽宁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5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470件,其中责令整改1703家;立案处罚583家,罚款3717.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3人,约谈449人,问责130人。

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云南省认真学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政治责任,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云南省认真学贯彻书记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实施《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创新推进洱海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八大工程”,“洱海经验”及保护治理成效得到多方肯定。拆除赤水河流域云南省境内所有小水电。累计建成1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推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调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30%以上,提前4年实现全面供应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2020年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8%。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洱海等部分高原湖泊水质不同程度好转。开展274家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实施1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努力构筑*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2020年云南省森林面积3.74亿亩、覆盖率65.04%,居前列。颁布《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快“三屏两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9%。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发布生物多样性白皮书,建成*的“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实施亚洲象、金丝猴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拯救、保护和恢复工程。积极筹备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

  云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056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470件,其中责令整改1703家;立案处罚583家,罚款3717.7万元;立案侦查17件,拘留3人,约谈449人,问责130人。

  督察指出,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和人民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一些同志对云南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客观实际没有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倾向。昆明市围绕滇池“环湖造城”“贴线开发”,环滇池湖滨带特别是环草海湖滨带大量被房地产等项目侵占。滇池生态空间受到严重挤压。长腰山是滇池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以来,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在长腰山大肆进行房地产开发。*轮督察曾指出昆明市滇池面山以内城市扩张问题,但昆明市并未引起重视,违规批准昆明诺仕达(企业)集团公司在长腰山规划建设大量别墅、多层和中高层楼房,其中滇池二级保护区已建成别墅167栋、在建47栋,导致长腰山90%以上区域被钢筋混凝土替代,长腰山变成“水泥山”,基本丧失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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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现场检查某钢铁企业钢渣堆场淋溶水污染情况。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因能耗双控任务完成不力被*有关部委预警提醒。曲靖市、楚雄州工信部门违规为云腾建材公司和一鑫玻璃制品公司进行备案,两家企业先后于2016年12月和2018年8月建成投产,督察进驻时仍在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和部门产能置换把关不严,焦炭等行业产能零增长目标落空。云南成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置换的105万吨/年焦化产能中,85万吨/年来自于2013年之前已淘汰关闭企业的落后产能,10万吨/年是批而未建的“无效产能”,有效产能仅10万吨/年。楚雄州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2011年应淘汰的4座捣固焦炉截至督察进驻时仍在生产。

  一些生态环境目标设置放松要求。云南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目标设置均不及现状;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对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也严重偏低。

  一些地方在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面不敢担当作为。*轮督察就指出玉溪市九龙国际会议中心违规在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酒店、别墅等问题,截至此次督察进驻仍未得到有效整改。昆明市为保住敬业钢铁有限公司工业产品许可证,不顾其不达环保要求实际,让其2020年6月恢复生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省级河(湖)长“只挂帅不作战”,一些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等问题未整改到位。

  二是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2020年,九大高原湖泊有7个湖泊水质未达水功能区划要求,杞麓湖水质从2019年的Ⅴ类恶化为2020年的劣Ⅴ类。

  昆明市对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不力,二环内雨污合流面积达45.48平方千米,每年通过溢流口排放的雨污合流水约1.4亿立方米,严重影响滇池水质。2020年滇池30条有水功能区划类别要求的入湖河流中仅18条水质达标。截至2021年4月,红河州大屯海沿湖37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仅完成10个,进展严重滞后,大屯海水质常年为劣Ⅴ类。

  玉溪市通海县投资7.3亿元建设的环湖截污工程“截污不治污”,截流污水在雨季通过闸门集中排入杞麓湖,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通海县投资4.85亿元在杞麓湖周边建成6座水质提升站从湖中取水,净化后再排入湖;通海县甚至弄虚作假,通过围隔稀释,干扰国控水质监测点采样环境,造成水质改善假象。

  高原湖泊保护条例要求配套出台保护或利用规划等措施,但各州市直至2018年后才集中编制规划,高原湖泊保护利用长期无“规”可循。铭真高尔夫球场属违法建设项目,侵占滇池一级保护区456.68亩。但昆明市并未依法进行查处,导致球场违法违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叫停,有关地方甚至“插枝种树”应付督察。

  一些地方在湖泊保护治理方面系统思维不够,规划管控不力。抚仙湖湖滨岸线和缓冲区缺乏科学规划管控,开发强度大,“边退边进”“民退商进”“景观化治湖”现象突出。

  三是一些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短板突出。

  云南省生活污染防治基础设施欠账多,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2020年蒙自、泸水、宣威等5个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20%,泸水市仅9.9%。“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截至督察进驻仍未建成,配套的10.17公里污水干管仅完成4.72公里,每天约4.5万立方米生活污水直排,致使东河水质急剧恶化,隆阳区石龙坪断面成为怒江流域*一个劣Ⅴ类断面。

  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应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的13个项目有6个未完成。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在2018年至2020年间多次、长时间停运渗滤液处理设施,部分外排渗滤液COD、氨氮浓度达5420mg/L、132mg/L,过排放限值53.2倍和4.3倍。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突出。昆明西山区海口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建设滞后,昆明市及西山区敷衍应对,仅采取沙袋封堵及回抽措施来处理雨水口直排污水问题;部分企业长期通过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螳螂川。曲靖市沾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不完善,环境风险隐患大。

  重金属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个旧市应于2020年底建成的12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有3个未完成;昆明市东川区应于2017年底完成的10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至督察进驻仍有3个未完成。云锡集团下属化工公司未按要求建设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等高原湖泊流域内蔬菜等大水大肥作物种植面积大,复种指数高,种植结构和方式优化调整、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不到位。2020年,普洱市湿法加工咖啡鲜果24.3万吨,用水量约73万吨,仅少部分污水经过集中处理,绝大多数高浓度废水经简单处理后排放,造成普文河普洱段季节性标。

  四是生态保护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过度开发,局部地区天然林面积减少。西双版纳州由于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原因,2020年天然林面积较2016年减少18.4万亩。文山州二河沟一级电站擅自在文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建设引水渠、取水口、拦水坝等设施,造成取水口下游河道减水脱水甚至断流,严重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该问题,但文山州未将其纳入整改方案,致使该电站非法延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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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现场检查某“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情况。

  云南省现有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约8000座,占损土地面积位居前列,但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厂铁矿、迪庆州安乐铅锌矿未按要求开展恢复治理。磷石膏产生量大,利用率低。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堆存磷石膏约2亿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全省82家磷矿,6965亩矿山尚未开展生态修复。

  督察要求,云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根基。要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科学、依法和系统推进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重金属等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的解决,持续加大自然保护地保护和矿山治理生态修复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云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云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河南省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河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书记对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思想“百场宣讲”活动。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建立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约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市县负责人制度。积极推进督察及“回头看”整改,连续三年由省级领导带队,对全省18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

  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启动370公里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高标准建成廊道示范段120公里。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与黄河流域历史遗留工矿土地整治,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黄河“清四乱”工作,推行“河长+检察长”河湖管护模式。2020年,河南省黄河流域的18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4.4%。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完成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148家、居民用煤“双替代”540多万户,淘汰煤电机组522万千瓦。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与河流清洁行动,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和省辖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坚决扛起维护南水北调水质安全政治责任,扎实做好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及干渠(河南段)沿线污染治理和水质保护,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河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69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1131家;立案处罚595家,罚款3226.12万元;立案侦查42件,拘留31人,约谈183人,问责622人。

  督察指出,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待,仍然存在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认识和行动仍存在偏差,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安阳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以钢定焦”要求,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外迁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高出*要求45%。此外,平顶山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焦化产能改造升级项目未取得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违法开工建设。

  不作为乱作为时有发生。平顶山汝州市对天瑞煤焦化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问题重视不足,被群众多次举报,甚至中央媒体曝光后,整改仍浮于表面,直至督察组两次督察后,才督促企业整改。许昌长葛市大周镇平时不作为,临时采取“一刀切”关停企业应付督察。平顶山市鲁山县自然资源部门与张良镇公然为危险废物黑加工窝点“打掩护”。

  一些部门履职不力。省农业农村、统计部门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郑州巩义市部分乡镇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比2018年骤减,统计数据失实。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线建设履职不到位,仍有8条铁路线未按时建成投运。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露天矿山“开发式治理”严重走样变形,焦作市博爱县原太焦高铁馒头山取土(石)场矿山“治理”造成生态破坏面积扩大约100亩;新乡市亿阳建材公司借机采石灰岩15万余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不实,新乡等市大量垃圾渗滤液积存。

  部分督察整改推进不力。安阳市内黄县陶瓷产业园集中煤制气项目和钢铁行业整合进展滞后。焦作孟州市虚假整改,康达尔水产公司1300余亩鱼塘在黄河湿地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养殖达8年,临近督察进驻又打着整改的旗号紧急启动鱼塘清退工作,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安阳市及滑县政府在“挖湖造景”专项检查中故意隐瞒黄龙潭引黄调蓄工程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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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现场检查某信访举报点位。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

  郑州、开封等市借引黄灌溉、民生供水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市中牟县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三刘寨调蓄工程,随后又将蓄水湖开发成湿地公园,每年引黄河水305万立方米“造景”,而灌区农田只能使用地下水灌溉。郑州牛口峪引黄工程在取水用途发生重大变化、未取得取水许可的情况下,2019年以来违规从黄河引水1.5亿立方米。开封黑岗口工程借调蓄灌溉之名,打造“开封西湖”景区,已非法占地1280亩。

  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黄河取水指标细化方案与年度用水计划执行“两张皮”;水利部门统计各地用水量时把关不严,部分数据失实。企业计划用水和农业采地下水问题突出,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2019年就量取水3.7亿立方米。全省采区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严重下降。

  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焦作市温县产业集聚区未经水利部门审批,违规向新蟒河以南河道内扩展7.53平方公里,并引进39家以家具制造为主的企业,与原规划目标不符。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未清退,部分已退出鱼塘也未恢复原貌。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要求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补偿金了事。

  部分一级支流水电开发管理无序。伊洛河流域洛阳段密布58座小型水电站,*小装机仅40千瓦,多数手续不全,4座位于洛阳鲤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实验区。多数引水式电站建设时未考虑生态流量,部分河段脱水。

  督察还发现,一些地方矿山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平顶山市汝州车沟铝土矿长期越界开采、严重破坏生态;郏县鑫易达矿业公司未获环评批复和安全生产许可情况下违法建设、越界开采;焦作市、郑州巩义市等地也存在石材矿山非法越界开采问题。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44座长期满负荷或负荷运行。洛阳市瀍东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南阳市溧河、十二里河综合整治工程部分污水管网未建成。截至2020年底,商丘、信阳等5市仍有17座污水处理厂未达提质增效目标,6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升反降。开封市至今无正规污泥处置设施,兰考县每年约6600吨污泥堆存在厂内。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亟待提升。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60座负荷运行,平均负荷率达214%;21座应封场的填埋场仍期服役。全省34座现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中,7座运行负荷不足80%,部分负荷仅50%。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100万吨;2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积存,大量渗滤液去向不明。

  郑州市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足、推进力度不够,半数以上分拣中心未按期建成投运。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仍有9个省辖市未按规划要求建成处理设施;23座处理设施中,半数负荷率仅为50%左右,*低的仅为6%。

  部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闲置问题突出,3322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有311座闲置,39座尚未建成,其中漯河市、商丘市闲置率过40%。曾获*文明村称号的三门峡市河口村和获全市美丽示范乡村称号的霍村污水处理站均沦为摆设。

  四是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深入。

  落实煤电产能淘汰不力,洛阳市主城区仍有3家煤电企业未按要求“清零”。机动车淘汰工作不到位,实施方案滞后近两年。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三门峡东方希望铝业公司等VOCs治理不到位。濮阳市范县高码头镇为引进2家羽绒公司,在用地合同中写入“地方相关部门不能进企业检查罚款”等违规条款,长期纵容企业直排水洗鸭毛废气,恶臭扰民严重。

  水污染防治仍需发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问题突出,开封市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主要收集处理农药、化工企业排水,长期“吃药运行”,在尾端大量投加COD去除剂;污泥未经危险废物鉴定即经脱水处理用于绿化,园区内兴化化工数千吨高浓度废水长期积存。新乡市孟庄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氮浓度频繁标。周口市太康县、平顶山市叶县产业集聚区大量污水直排。鹤壁市淇河前枋城、安阳河冯宿桥、滑县黄塔桥等国考断面水质标甚至“返劣”。

  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仍需提升。三门峡义马市暂存3000余吨受铬污染物,防控措施不到位。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不平衡,平顶山、新乡等地处置设施负荷运行;30项新(改、扩)建项目中,12项仍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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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现场检查某疑似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点位。

  督察要求,河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书记对河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纠正违规“人工造湖”,推动相关流域小水电整改;不断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和制度机制,妥善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河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自治区认真学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自治区认真学贯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成立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出台“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实施红树林、龙峡山保护,南流江、右江水环境保护等地方法规;成立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些县(市)获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获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命名、“*森林城市”称号。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春季禁燃限放、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秋冬季秸秆禁烧和扬尘防控等专项行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市、县两级1122个具体问题整改;加强重点海湾环境治理,清理整治114个入海排污口;推进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漓江水质长期保持优良,九洲江粤桂交界断面水质实现稳定达标。完成重金属减排项目118个、农用地安全利用面积889.05万亩,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试点项目17个。

  以督察整改为契机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督察整改列入自治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南宁市那考河、沙江河等昔日黑臭水体变成百姓喜爱的生态公园。重点流域、海域水质得到改善,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由劣Ⅴ类改善至Ⅲ类,钦江水质全面提升。北海市推动诚德镍业有限公司清运废渣242万吨,修复治理污染地块44.9万平方米。经过努力,广西环境质量保持前列。

  自治区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917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868家;立案处罚349家,罚款6302.2万元;立案侦查50件,拘留21人,约谈79人,问责10人。

  督察指出,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殷切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优势金不换”的认识不够深入,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自治区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12起红树林破坏案件,造成红树林直接死亡239.85亩、退化671.51亩。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北海市、防城港市不顾产业布局现状和规划要求,争抢钢铁项目落户。百色市、柳州市三江县、来宾市金秀县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两高”企业。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在未完成“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比、煤炭消费量占比持续增加的情况下,广西“十四五”上马“两高”项目冲动依然强烈。水泥熟料等高耗能行业产能持续扩张,12个在建项目产能达1734万吨,是“十三五”增量的2.9倍。“十三五”期间,防城港市万元GDP能耗强度上升42.5%,其粗钢产能在“十四五”期间仍将大幅增加。百色市“十三五”期间万元GDP能耗强度上升16.74%、碳排放强度上升21.4%,与下降19%、22%的任务目标背道而驰;但其仍在规划目标的情况下,新增大量氧化铝产能。

  能耗双控考核放松要求,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本应问责却弱化为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未完成任务,自治区也未对其实施缓批限批。抽查发现,防城港、百色等市46个“两高”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开工建设。差别电价政策一再落空,2012年以后限制类铁合金企业再未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自治区工信部门甚至借富余小水电之名,使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敷衍应对。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问题整改不力,岑溪市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仍然严重,义昌江及其支流2020年氨氮年均浓度标。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举报重视不够,群众不满意率高。南宁市新又鲜畜禽有限公司屠宰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但地方却回复不会造成污染。

  二是生态破坏问题仍较突出。

  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红树林局部破坏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地以外5000多公顷红树林未得到有效保护。2017年6月以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铁山港东港区榄根作业区泊位工程,不顾管理部门多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持续野蛮施工,导致257.67亩红树林受损,死亡数量高达37988株,其中部分死亡红树林树龄达30年以上。钦南区犁头嘴海堤加固项目、钦州市茅尾海沙井项目施工造成83.19亩红树林死亡。

  矿山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的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来宾武宣县32个露天矿山企业中28个存在破坏林地行为,立案涉林面积达100公顷;梧州岑溪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不实,11座闭坑矿山无一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31座花岗岩矿山中20座未严格按要求进行阶梯型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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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西贺州市现场检查大理石矿山生态破坏及修复情况。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到位。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保护区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严重滞后;在未摸清小水电数量、未开展实质工作情况下,两次申请整改销号,均因工作不实被驳回。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保护区内,良利采石场长期违规野蛮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凤栖桃园生态智慧长寿康养基地等3个房地产项目违规建设,严重破坏*地质遗迹点。凤山县人民政府蓄意调整项目所在保护区域等级为项目开发让路,多处原*、省级地质遗迹保护点被降级。贵港桂平市碧滩银金铅矿2016年以来在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开天窗”采矿。贺州市昭平桂江*湿地公园试点期间,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年4月*林草局现场督办后才全面停产整改。此外,防城港金花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仍有部分违规设施。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明显。

  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44.8%,即便该数据已明显低于平均水平,但仍有较大“水分”。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但挤掉工业废水“水分”后,收集率降至不足50%。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COD平均浓度低于100mg/L。2018—2020年,虽然全区建设了1888公里污水管网,但由于管网错接漏接等原因,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虽被自治区有关部门多次督办,仍无动于衷。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缺口较大,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十三五”规划建设的45个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2020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53.56万吨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南宁市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COD浓度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伪造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柳州市5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4个有渗滤液渗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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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广西贵港市桂平市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台账。

  四是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

  编制自治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时,未对地方上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多处内容失实;防城港市和钦州市45处占用海洋生态红线的未批已填地块,上报为未占用;上报的11处未批准填而未用地块,有7处未填海,4处主要填海时间在方案上报以后。北海市铁山港湾区公馆镇盐田村海域两处填海地块、钦州市大风江炮台村福熙石场填海区域持续违法违规填海。

  钦州、防城港、北海三市入河入海排口水质标问题突出。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防城港市茅岭镇直排茅尾海的11个排水口水质重度污染;北海市2020年监测的入河排污口中50%以上标。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猖獗,盗采行为屡禁不止。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作为区属大型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多个下属码头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部分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电解铝等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收集处置问题突出。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作假,2016年至2019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督察要求,自治区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承担起保护好广西山山水水的历史责任。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着力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自治区委、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自治区委、政府处理。

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南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湖南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强省战略,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湖南省认真学贯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牢抓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相继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旗帜鲜明提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把建设生态强省、美丽湖南作为重要内容。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四年部署推动“夏季攻势”,完成3906项整治任务。2017年以来投入949亿元用于督察整改,有效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累计关停治理“散乱污”企业1563家、涉重企业1200余家,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五大重金属污染严重片区环境有所改善。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7%;所有地表水国控断面退出劣Ⅴ类,长江干流湖南段及湘、资、沅、澧四水干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59.9%。

  大力推动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拆除砂石码头251个,取缔入河排污口近1000个,退还长江岸线7.24公里,完成岸线复绿2.4万亩、港口码头复绿47.7万平方米;依法拆除47万亩矮围网围,累计清除38.6万亩欧美黑杨,2020年洞庭湖湖体磷浓度较2015年下降46.4%。全面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推动渔民上岸转产安置;修复湿地生态8.6万亩,2020年洞庭湖越冬候鸟、江豚、麋鹿稳定栖息数量均创新高。

  湖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32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091件,其中责令整改1862家;立案处罚419家,罚款2251.82万元;立案侦查56件,拘留48人,约谈194人,问责217人。

  督察指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对表生态文明思想,仍有不少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有偏差,对生态环保紧迫性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多、依赖思想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等问题。湘西州花垣县属于“锰三角”区域,历史遗留锰渣处置不力,振兴公司锰渣库渗滤液处理工程不正常运行,民乐镇、猫儿乡、排吾乡锰矿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建设滞后,部分含锰污水排入外环境。邵阳市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项目,在项目尚未取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主动协调调整区域用地规划,默许企业毁林占地。永州市为开发湘江源森林公园旅游资源,申请降低湘九公路涉及保护区域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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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与电解锰企业负责人开展座谈。

  存在“两高”项目上马冲动现象,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持续建。湖南省在编制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时,未落实《关于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退出石煤开发”要求,仍允许怀化发电项目采用当地石煤作为燃料,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湘钢集团东安石灰石矿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进行能源评估就已开工建设。化解过剩产能不够有力,怀化市为引进日产80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在省内熟料产能过剩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其他省外出让熟料产能进行置换。

  省级统筹谋划不够。湖南省对矿山生态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矿涌水治理等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谋划、指导帮扶不够;一些地方一味“等靠要”,工作标准不高,导致一些重点工作推进迟缓。郴州市鲁塘矿区废弃矿山占地560公顷,遗留生态环境问题长达十余年未开展整治;全省数十万吨历史遗留及每年新产生的数千吨砷碱渣未得到有效处置;一些地方矿涌水治理投资巨大,效果不佳。

  部门责任落实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污水管网改造重部署、轻督促,对任务完成情况只调度、不核实,发布的长沙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高达100.92%,两次提供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有明显出入;对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底数不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推进不力。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重视不够,仅2019年明确减量指标任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省交通运输厅港口码头污染问题整治走过场,仅靠调度统计表来掌握情况,工作不严不实。

  督察还发现,湖南省部分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株洲市、衡阳市先后因督察整改不力被*有关部门公开约谈。

  二是推进长江大保护不够有力。

  湖南省未按要求完成“十三五”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生活污水收集缺口大,全省雨污合流制管网占比达38.6%,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普遍达不到设计标准。2020年,全省161座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有38座进水COD浓度低于100mg/L。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但污水管网短板问题非常突出。长沙主城区一半排污管网为雨污合流制,株洲主城区雨污混接2761处,湘潭主城区近50公里污水管网存在断头、缺失问题,且有多处管网空白区。三市沿湘江建有107个排渍泵站,普遍存在混排生活污水问题。2020年以来,长沙市仅小西门、赵洲港两个泵站就向湘江抽排1127万吨雨污混流水,石碑大港排口排放5890万吨雨污混流水进入湘江二级支流圭塘河。“十三五”期间,株洲、湘潭2市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任务完成率仅分别为7.3%、9.7%。株洲市三次报送的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数据前后出入较大,存在重复统计、一数两用问题,均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明显作假。

  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力。洞庭湖区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化肥减量工作不严不实,敷衍了事。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常德市汉寿县临时编造虚假台账应付督察组;益阳沅江市上报通过减少水稻、油菜等种植面积实现化肥减量,但现场核查发现,实际种植面积不降反增。化肥减量数据统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各有“一本账”,且差异较大,数据虚假失真。

  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全省95座垃圾填埋场有31座设计能力填埋,占比达32.6%。娄底市燕子岩,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怀化洪江市黔城、安江等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渗漏、直排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码头污染防治不到位。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屡治屡落空,对诸多既有问题谎报瞒报。湘潭港铁牛埠港区一期码头、易俗河港区一期码头、九华港区宁家湾码头不同程度存在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污水收集不到位等问题,大量雨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湘江。岳阳港岳阳林纸煤码头关闭长期不落实;株洲港建霞码头无污水处理设施,油污收集罐和生活污水收集罐沦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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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湖南省湘潭市现场检查某码头废水处理设施并采水样。

  三是重金属和矿山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湖南省部分区域及工矿场地重金属污染严重,涉重尾矿库、废弃矿山多。部分历史遗留涉重废渣治理进展迟缓。

  大部分在产砂石土矿存在越界开采、侵占林地、规模开采等问题。邵阳县长阳矿区2万余吨废渣侵占土地;娄底市2020年砂石土矿开采量达4304万吨,出“十三五”规划要求的年开采量近1倍。怀化市溆浦县5家硅砂开采企业附近山体植被大面积被破坏。张家界市210多家大理石、方解石采石制砂企业,多点无序开发,非法毁林占地时有发生。

  全省各类废弃矿山达6950座,大部分未落实“谁开发、谁治理”要求,生态修复率不到45%,部分修复工程浮皮潦草。怀化市547座废弃矿山,70%未开展治理修复,大量酸性含重金属淋溶水直排。娄底市368座废弃矿山中过三分之二未开展治理修复,其中79个矿洞排放强酸性废水。部分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较为突出,湘西州49座需要开展治理或闭库尾矿库,仅完成闭库10座。邵阳市应完成治理的26座尾矿库,尚有11座未开展治理。此外,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机制不够完善,后续恢复治理多由属地政府兜底埋单。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环保工作推进不力。

  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天然气消费占比远低于平均水平,公路货运量占比过高,产业转型升级乏力。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环境压力仍然突出。*轮督察指出的郴州市嘉禾县机械铸造业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完成整治,“散乱污”局面没有改变。

  园区环保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园区规划环评执行不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不到位、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省十余家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挂牌督办。衡阳市松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存在铊标排放现象;常德市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企业存在直接将*类污染物排入污水处理厂的现象;株洲市攸县攸州工业园多家企业仍使用简易锅炉燃烧煤炭、木材,无污染治理设施;郴州市永兴县太和工业园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11家入园企业中仅3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些重点改革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湖南省落实中央环保垂改指导意见要求不够有力,省级生态环保督政体系还需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基础数据有待统筹整合,观测、调查、评估等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督察要求,湖南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动美丽湖南和生态强省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的倒逼作用;统筹推进尾矿废渣、矿涌水等生态环境治理;系统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持续开展“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湖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湖南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江西省认真学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江西省始终牢记书记打造美丽“江西样板”的殷殷嘱托,不断深化“绿色生态是江西*财富、*优势、*”的省情共识,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行动,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治理。累计拆除非法码头104个,撤销化工集中区6个,关闭退出化工企业89家,2020年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标准,鄱阳湖水质明显改善。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四尘三烟三气两禁”整治行动。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建设,完成造林362.8万亩,修复湿地7.5万亩;全省自然保护地数量达547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15万亩,率先实现*森林城市、*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整治排污口434个,恢复长江自然岸线7500多米。“十三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9座、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50万吨。

  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3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成果在推广。率先出台全省流域综合管理暂行办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形成崩岗治理“赣南模式”、废弃矿山修复“寻乌经验”。九江长江“*美岸线”、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吉安百里赣江风光带、瑞金“无废城市”等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江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43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4079家;立案处罚497家,罚款金额3277.18万元;立案侦查41件,拘留20人,约谈325人,问责28人。

  督察指出,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江西省一些领导干部生态优先理念还未树牢,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以为常;一些地方和部门高质量发展意识不强,“两高”项目控制不力。九江、上饶等地在没有完成“十三五”能耗控制目标情况下,仍然违规上马“两高”项目。九江德安万年青水泥6600吨/日熟料生产线等9个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相关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履职不力,一直未制止企业违规建设,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九江市生态环境部门和原庐山区发展改革部门等违规审批属于限制类产能的九宏新材料公司年产60万吨烧碱项目,督察进驻时部分装置已建成投产。九江赛得利()公司年产100万吨化纤、南昌江西兆驰半导体项目一期工程等7个高耗能项目均于2020年建成投产,相关政府*项目开工建设前补充能耗替代方案,但截至督察时均未提供,节能*成为一纸空文。

  去产能工作不严不实。2013年4月,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违规审批,导致宜春红狮水泥公司61万吨/年水泥产能重复替代。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没有对问题突出的有色金属冶炼行业组织开展排查和淘汰工作。吉安永丰县龙天勇有色金属公司先后违法建设11台*明令淘汰的燃煤反射炉,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却视而不见,未提出淘汰要求。赣州大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不作为,明发矿业公司落后产能鼓风炉炼铅工艺长期违法使用。

  法治意识树得不牢。抽查赣州、吉安、抚州等市6个县发现,均大量存在违规占地和建设现象。赣州大余县违规占地近900亩建设工业园区。抚州金溪县违反城乡规划法,采用企业先建设、政府后供地的办法招商引资,违法占地200余亩,其中农用地72.5亩。上饶弋阳、铅山县违规在二类工业用地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类项目。吉安市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抚州市南丰工业园2017年以来分别违规引进5家和8家企业入园。一些地方政府干扰行政执法。永丰县政府担心企业受行政处罚而不能享受退税政策,相关部门只检查、不处罚,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多家企业违法行为长期不整改。大余县政府不仅不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反而为明发矿业违法生产说情开脱;2019年以来,明发矿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7000余吨。

  二是长江保护修复工作仍不到位。

  落实负面清单不坚决。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违反*要求,将长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的16.8公顷土地调入工业园区。九江市及永修县有关部门违反负面清单要求,在工业园区范围外违规审批星火狮达科技年综合利用6万吨有机硅废物化工项目。

  工业园区污染管控不严。抚州金溪县陆坊工业区和吉安永丰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偷排漏排问题严重,园区内晨飞铜业、龙天勇、祥盛等企业管理不善,大量重金属污染物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染周边环境。九江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入长江排涝泵站排水频繁标。萍乡弘源煤化工公司长期违法生产,投产十余年一直未按要求将湿熄焦改造为干熄焦,熄焦废水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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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现场检查某园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农药化肥减量工作不实。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是降低鄱阳湖磷浓度的重要举措,*明确到2020年鄱阳湖周边地区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10%以上。江西省擅自放松要求,将农药使用减量目为减少6%以上,上饶市甚至将化肥、农药减量目标均降为6%。未按照*要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取土化验和田间试验工作大打折扣。测土配方施肥取样数仅完成*要求的20%,却上报覆盖率过90%,严重失实。鄱阳湖周边的南昌新建区、九江修水县和上饶余干县等地测土面积甚至不足10%,但地方却上报完成95%以上。

  上饶市鄱阳县对鄱阳湖*湿地公园保护不力,违规审批建设酒店、长期默许纵容水产养殖。鹰潭市六国化工公司600多万吨的磷石膏库、萍乡市安源区高坑工业煤气公司贮存的约7000吨酚氰废水、江西铜业城门山铜矿刘家沟尾矿库等存在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全省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欠账多。*轮督察“回头看”,以及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均指出南昌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但南昌市敷衍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2018年至2020年,老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仅完成长度的16%;老旧污水管网改造仅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56.2%。针对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指出的乌沙河水体污染问题,南昌市不在管网截污改造上下功夫,却以生态补水的名义抽水冲刷河道。不少污水处理厂“清水进清水出”,南昌市*的青山湖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甚至低于污水排放标准。大量污水直排导致水体污染严重。萍乡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市污水处理厂附近的溢流口每日外溢污水约2.8万吨,严重影响下游桐车湾断面水质,使其成为2019年全省*未达目标的国考断面,2020年以来月均值多次标。景德镇、鹰潭和新余等市也存在污水收集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问题多发。江西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众多,抽查赣州、吉安、抚州三市发现,相关企业仍然普遍存在违规处置、违法排污问题。此外,抚州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九江市永修工业园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项目、赣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改造工程等建设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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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现场检查某企业危险废物储存设施。

  园区集中供热推进缓慢。全省107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中有74个未建成集中供热设施,57台燃煤锅炉未按规定淘汰,部分园区还存在生物质锅炉违规燃煤问题。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问题仍未解决。

  矿山整治修复走过场,现场抽查新余、赣州等地13座矿山,均存在虚报整改进度问题,部分矿山甚至未进行任何修复。新余市关闭的55座矿山,仅9座开展生态修复,且修复工作打折扣;景德镇乐平市24座废弃采石矿山均未开展生态修复。禁采区违规开采,景德镇擅自缩小禁采区范围,乐平市35座露天矿山中有12个处于江西省明确的禁采区。双田镇至涌山镇205省道两侧也有多家矿山违规采石取土,抽查2家均存在山体破坏严重、弃土处置不规范、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等问题。此外,新余市部分绿色矿山创建弄虚作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上饶鄱阳县违法审批仑江地产和香港世华两家房地产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度假村、酒店和商铺,占地面积约200亩。鹰潭、上饶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尚未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也未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自然保护地管理不严格。赣州宁都县为开采矿山,在仙桃山县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植被完好的情况下,谎称保护区失去生态保护价值,申请撤销该保护区。吉安、抚州、萍乡等地违规保留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水电站。九江湖口县赛得利纤维公司违规在长江八里江段长吻鮠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取水和排污。

  督察要求,江西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美丽“江西样板”建设,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长江保护修复,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加强工业园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江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山西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山西省委、省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四为四高两同步”体思路,明确“三个不要三个要”工作要求,部署“两山七河*域”生态修复治理。将“三线一单”纳入省委重大改革项目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制修订多部地方性法规,建立纪检、组织、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联动问责机制,就生态环境质量恶化问题约谈有关地方。

  大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转型、治企、减煤、控车、降尘”多管齐下,“十三五”期间,累计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57亿吨,关停落后煤电机组436.1万千瓦,11个设区市建成区全部出租车、98.8%公交车更换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深入推进“五水综改”等措施,近三年累计实施393项省级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全省5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退出劣Ⅴ类,实现历史性突破。以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太行山、吕梁山为重点推进“两山”生态修复;2020年营造林408.1万亩;新增吕梁山生态脆弱区及黄土高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75万平方公里。以汾河为重点推进“七河”“五湖”生态治理,建成汾河百公里中游示范区13.5公里先行示范段;统筹推进“五湖”、岩溶大泉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大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44万平方公里;主动担当“华北水塔”责任,加大永定河生态补水量。

  山西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123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15家;立案处罚417家,罚款3896.58万元;立案侦查5件,拘留7人,约谈171人,问责102人。

  督察指出,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存在不小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态度不够坚决、措施不够有力。上马“两高”项目愿望强烈,能耗双控抓得不紧,审查监管责任落实缺位。全省计划上马178个“两高”项目,预计能耗5942万吨标准煤,大幅出“十四五”新增用能空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178个项目中,101个在建或已建,其中72个手续不全,比例高达71.3%。省发展改革委未采取有力措施,相关地市也未开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尚未得到纠正。

  晋中、吕梁、运城3市“十三五”期间多次未完成年度能耗双控考核目标,煤炭消费量急剧增加,被*有关部委通报批评;“十四五”仍在大力发展焦化、钢铁等“两高”项目,多个项目在水资源论证、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节能审查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全问题。其中,平遥煤化集团违法扩建,违规从周边村庄抽取地下水,导致周边两个村吃水困难,群众反映强烈。

  能源革命综合改革攻坚克难不够,《山西省“十三五”综合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至73%。但山西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又将目标上调至80%,即便如此,由于工作推进不力,相关目标也未完成。削减非电用煤工作中对焦化行业“网开一面”,焦化行业2020年耗煤量突破1.3亿吨。

  政绩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够,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等约束性指标未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山西省开发区考核办法》未充分体现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违法建设“两高”项目等问题突出,2020年考核仍被评为“*”等次。

  不敢动真碰硬,对能源消费量和强度双控年度考核目标未完成的地市,既未按要求问责,也未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考核结果运用“宽松软”。吕梁市交口县肥美铝业公司自2012年违法建成投产以来,累计消费煤炭约1000万吨,地方对此长期听之任之。

  二是大气结构性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控制煤炭消费量工作重视不够,全省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4+4”城市中,除临汾外,其余城市2020年规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均较2015年增长20%以上。太原市不顾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严峻形势,仍利用“煤改气”削减下来的煤炭消费指标,在手续不全情况下违规建设集中供热项目,预计新增耗煤量46万吨/年。吕梁、阳泉等市及太原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新建项目减煤方案弄虚作假,以减量替代为名,行增加煤炭消费量之实。

  焦化行业环境问题突出。焦化压减产能敷衍应对,晋城市落实压减任务搞平均摊派,不区分节能环保情况,将40万吨压减任务按产能比例分摊到企业,导致部分企业直接成为落后产能,与压减产能初衷背道而驰;吕梁市不顾实际情况,把压减指标简单分摊到在建或新建企业,引起企业强烈抵触。一些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频发。金晖煤焦化公司等9个项目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晋茂煤化工等4个项目违法建成投产,大气污染严重;太谷恒达煤气化有限公司长期私开旁路直排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数据造假。

  钢铁行业去产能弄虚作假。全省2017年以来批准实施的18个钢铁产能置换项目中,只有一个减量置换比例符合要求。按照淘汰任务要求,吕梁市中阳钢铁公司一座120吨转炉应于2019年10月关停,有关地方上报已关停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现场验收,但现场督察发现该转炉仍处于生产状态。全省60家在产钢铁企业中仅有40%完成低排放改造。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球团企业大气污染严重,普遍存在治理设施简陋、烟气标排放等问题。

  山西省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中有60%能耗不达标。阳煤集团发供电分公司第二、第三热电厂,金岩热电有限公司供电煤耗严重标。吕梁市离石区、中阳县对城区集中供热谋划不够,大土河焦化热电一分厂及二分厂、中钰能源公司等能耗不达标燃煤小机组长期“停不了、关不得”。晋城市北留周村工业园区仍有46台燃煤锅炉未关停整合。

  交通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迟缓。列入*重点建设规划的21条铁路线,只有9条建成通车;晋城市18家重点煤矿中仍有8家未接入铁路线。吕梁、运城等市VOCs治理不到位,晋中、太原、晋城等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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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现场检查某家具企业油漆使用情况。

  三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力度不够。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突出,全省38个县(区)地下水载,占黄河流域61.3%。省水利厅未及时将*分配的黄河流域取水量细化到干、支流,片面认为只是干流取水指标,一定程度造成干流取水少、支流开发过度局面。2019年,太原、吕梁、临汾、晋中4市指标取用黄河支流水1.52亿立方米。

  违规“取水”问题多发。一些地方落实“以水定产”要求不到位,晋中市灵石县水利局违规为山西聚源煤化工项目出具用水许可审查意见;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未获取水许可,2020年违规取水190万立方米;晋丰煤化闻喜分公司制作虚假台账,近6年违规取水458万立方米。吕梁市山西信发集团、朔州神头第二发电厂等多家公司违规量取水。全省还有504眼井合计6405万立方米地下水压采任务尚未完成。部分城市中水利用率不高,节水存在短板。

  水环境治理不到位。太原市7个生活污水处理厂中5个已满负荷,扩建工作进展缓慢,北郊污水处理厂每月23万吨污水直排汾河;汾东污水处理厂“逢雨就排”,2020年7月以来累计排放100万吨污水入汾河;侯马市、临汾翼城县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浍河。太原市清徐县不在雨污分流、截污纳管等系统治理上下功夫,而在考核迫近时,将南白石河河水加药处理后排入监测点前河道,为“达标”而达标。阳曲产业园区、寿阳县经开区、孝义经开区等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省水利厅和万家寨水务集团公司在落实汾河生态补水决策上“打折扣”,河道下泄水量明显达不到要求。

  四是矿产资源开发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突出。

  全省大宗工业固废堆存量约14亿吨,其中煤矸石9.2亿吨,环境问题突出。矿产资源无序开发加剧生态破坏,督察组抽查晋中、吕梁10家露天煤矿,9家存在越界开采问题,面积达8182亩;8家存在违规排土问题,压占土地过2.7万亩。煤矿自燃问题较突出,仅忻州市就有5个煤矿多处火区未治理。忻州市300余处尾矿砂堆存点,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南峪口、宏盛铁矿侵占臭冷杉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268亩土地非法堆放尾矿砂。大同、朔州等市67个排矸场未取得土地手续;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批建不符等问题长期整改不到位,违规处置煤矸石3000多万吨,削山取土,加剧水土流失,省国资委在明知未完成整改情况下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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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忻州市代县现场检查某球团厂污染治理情况。

  *轮督察指出的山西芦芽山*自然保护区以及桑干河、应县南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行为未整改到位。此外,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建设问题重视不够,仅中条山*森林公园等7个自然保护地内就存在31家矿产开发项目。

  督察要求,山西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加快制定碳达峰山西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持续深化“两山七河*域”生态修复,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安徽省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加快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聚焦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安徽省深入学贯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发生转折性变化,马鞍山薛家洼经过治理已成为美丽如画的生活、景观岸线。组织实施巢湖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和环巢湖湿地等重大项目。持续做好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修订《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出台《安徽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五控”措施,2020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开展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饮用水水源地“五治”,近3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8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3954公里,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比例87.7%。积极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扎实推进长江、淮河、新安江、江淮运河四大生态廊道建设,积极推动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十三五”以来,*创建1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4个县(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较2015年提高6.9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较2015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16年至2019年,万元GDP用水量、能耗分别下降34.8%、17.6%。

  安徽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81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310件,其中责令整改1906家;立案处罚421家,罚款2716.6万元,立案侦查16件,拘留25人,约谈452人,问责29人。

  督察指出,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盼,仍有明显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

  安徽省一些地方和部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存在明显不足,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用心用力不够。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在制定能源发展规划时,将2020年煤炭消费目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下降5%左右”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直至2018年5月才部署减煤工作,行动迟缓且放松要求,在煤炭消费量逐年上升的情况下,2020年违规为淮北、安庆等6市的8个耗煤项目办理能评审批手续。减煤工作流于形式,淮北市淮北矿业集团长期少报煤炭消费量,仅2019年就少报614.6万吨,占全市煤炭消费量30%以上,导致全市减煤数据严重失真;淮北、宿州、淮南、安庆、马鞍山等市部分耗煤项目还存在煤炭减量虚假替代问题。

  “两高”项目管控不力。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要求,长期未制定铸造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各地铸造项目盲目无序发展,新增产能10.9万吨/年。省发展改革部门监管不到位,“两高”项目违法建设问题突出。六安市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公司150万吨/年球团项目未取得能评审批手续,2019年违规开工建设,省、市、县三级发展改革部门明知其违法行为却不制止。蚌埠市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4台共16万千瓦的热电机组等项目未经能评审批,违规建设,新增耗煤量100万吨/年。

  一些地方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经济增长。蚌埠市及固镇县盲目推动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上马工业项目,在被实施涉水项目限批期间,仍强力推动6个涉水项目通过环评审批。园区中水回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始终未建成,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一直未解决,受纳水体北淝河水质长期不达标。合肥巢湖市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多次假借“残次林”土地整理名义,毁林造地,2018年以来,毁林造地面积14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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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现场检查管网雨污混接情况。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不严不实。*轮督察指出太平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黄山市和黄山区整改浮于表面,规划红线内的6个违规项目整改没有实质进展。合肥市巢湖一级保护区内雍景湾地产等违规项目未依法整改,省生态环境部门却予以验收销号。淮北市鸿源煤化有限公司、滁州市洪武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利用有限公司、安庆市志诚铸造厂等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均未整改到位。

  二是长江及巢湖保护修复仍不到位。

  巢湖等重要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仍有差距。《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设定水质目标的河流中,8条未达标;十五里河、南淝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的21个综合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合肥市建成区雨污混接点排查整治工作未按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巢湖水环境改善成效仍不够稳定,湖体富营养化指数改善不明显。宣城市南漪湖流域内水产养殖尾水和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河口清淤和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无实质性进展,宣州区洪林镇违规在沿湖滩涂围湖造田,蚕食湖滨湿地1000余亩,南漪湖水质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标准,湖体进入富营养化阶段,存在蓝藻水华暴发风险。

  污水下江入河问题依然存在。铜陵市郊区对荷花塘水质恶化问题敷衍应对,默许有关单位“撒药治污”,荷花塘污水持续直排长江近半年,对长江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宣城市合流制污水管网改造、雨污管网排查检测工作推进缓慢,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为降低敬亭圩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在污水处理厂进水主干管上人为开凿溢流口,导致大量污水直排。黄山市祁门县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不足20%,2020年城区9个污水直排口共排生活污水约470万吨。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不力。马鞍山市向山矿区硫铁矿山、合肥市钟山铁矿长期粗放开采,生态破坏严重,酸性淋溶水污染问题突出。池州、安庆等市矿山治理标准不高,效果不好;宣城等市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足,宣城狸桥三岔路采石场以绿色防尘网“遮羞”。

  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打折扣。安徽省保留的758座小水电站中,仅7座安装流量计,其余小水电站无法对下泄流量进行定量监管。抽查的25座水电站,10座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部分河道生态功能严重破坏。

  三是皖北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不力。

  工业窑炉标问题突出,淮北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SO2长期标,宿州市萧县合成革产业园11家合成革企业烟尘和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宿州萧县安徽东润玻陶科技有限公司脱硫脱硝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SO2、NOX浓度分别高达2000mg/m3和3000mg/m3。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阜阳市和亳州市蒙城县、利辛县养殖点大量使用应淘汰的燃煤热风炉,无治污设施,大量烟气直排,群众反映强烈;阜阳市颍上县谢桥煤矿4台锅炉一直未按要求淘汰。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存在明显短板。虽多次被*有关部门通报,但阜阳、亳州、淮北、宿州4市不合格油品非法销售问题依然突出,黑加油站禁而不绝。抽查发现,4市柴油样品硫含量不合格率近20%,车用尿素样品不合格率达30%。此外,阜阳市机动车尾气检测不规范问题突出,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普遍运行不正常。

  一些特色行业整治不到位。群众多次投诉的板材及废塑料加工行业废气污染问题仍未有效解决。阜阳界首市光武科技园,宿州市埇桥区顺河镇板材加工集中区和杨庄乡*乡村工业园内企业VOCs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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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现场检查板材加工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四是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不,滁州市两个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项目。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到位。蚌埠市八里沟等三条黑臭水体因周边管网混接错接、存在缺陷等问题,重返黑臭;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导致金洼大沟重度黑臭;六安市金安区百家堰部分河段重度黑臭;黄山市徽州区丰乐河1号渠长期直排污水,在新安江支流丰乐河河滩上形成黑色污染带。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不力。省农业农村部门对*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文件一转了之,工作流于形式。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工作弄虚作假,合肥市肥东、肥西、巢湖等地为达考核要求,虚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部分乡镇配方施肥用量甚至大于当地化肥施用量。多种禁用农药、非标地膜仍在销售使用。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滁州市定远盐化工业园企业通过雨水管网偷排污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现象普遍。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长期标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COD浓度*达1873mg/L,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

  淮河流域湖泊污染防治工作仍不到位。焦岗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不完善、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滞后、违规养殖捕捞及侵占湖泊湿地等问题突出;石龙湖治理目标屡定屡空,入湖支流污水下河现象仍然存在,周边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督察要求,安徽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努力走出具有安徽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能源、产业结构等优化调整;系统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巢湖综合治理;加大煤炭消费量控制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安徽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安徽省委、省政府处理。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

  督察认为,辽宁省深入学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辽宁省委、省政府深入学贯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扎实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以辽河*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重点行业、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完成3975家“散乱污”企业、1427台燃煤锅炉、2282台工业炉窑整治。以辽河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实施工业、生活、农业污染“三源齐控”,推进水质改善。统筹开展渤海、黄海海域综合治理,盘锦市修复滨海湿地6.29万亩。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和安全保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制修订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发布实施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等6项地方标准。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0项约束性指标中7项为绿色生态指标。出台《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保护办法》。以排污许可制为载体,将全省近10万家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辽宁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66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48家;立案处罚515家,罚款5515.1万元;立案侦查24件,拘留5人,约谈261人,问责253人。

  督察指出,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效果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有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仍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2015年以来,辽宁省高耗能产业能源消费比重逐年增加,2019年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较2015年上升4.3个百分点,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比例均未完成序时目标,能耗双控形势严峻。有的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项目建设。各地上报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涉及新增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铁岭昌图县召开县长办公会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要求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不得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项目予以处罚;锦州义县将“两高”项目作为年度重点工程,成立专班推动,导致相关项目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鞍山恒盛铸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违规上马高炉炼铁项目,已累计生产生铁34万吨。对未完成能耗双控考核的地市,辽宁省既未按要求实施问责,也未实行高能耗项目缓批限批,能耗双控考核沦为摆设。

  2017年新修订的《辽宁省森林和*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降低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和撤销标准,一些保护区面积大幅缩减。大连市普湾经济区管委会违规决策启动填海工程,推动房地产项目;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在未依法依规办理海域使用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组织实施填海工程,破坏滨海湿地面积达150公顷。

  生态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落实生态环保责任不到位,减污降碳、污泥无害化处置、海洋、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严重滞后。铁岭市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污水处理厂建成近10年未能正常运行,每日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导致凡河水质恶化,直至督察进驻前才匆匆建成1400米临时管线,将大部分污水接入污水处理厂。沈阳经开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化学工业园大量污水直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

  一些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到位。锦州市南站地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等整改任务未按时完成。*轮督察群众举报的原抚顺经济开发区李石街道区域性异味扰民,凌海市机动车拆车市场环境污染等问题均未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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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现场检查某机动车拆解点位。

  二是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

  大气污染防治存在不足。2020年,沈阳和抚顺市优良天数比例、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未达*要求,鞍山市、锦州松山新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恶化。散煤污染问题仍较突出,VOCs管控、菱镁行业整治、秸秆禁烧等工作推进不到位。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严重滞后,全省具有铁路专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80%的目标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重污染时段仍有大量企业标排放。

  水污染治理成效不稳固。丹东、阜新等市不同程度存在污水直排问题,日均排水约25万吨,造成河道水质恶化。污水管网建设滞后,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闲置。“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28座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仅有1座开工建设,朝阳、阜新等市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违法堆存处置问题突出。朝阳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自2008年投运以来,一直未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40余万吨污泥长期堆存于临时堆场,未采取有效“三防”措施;阜新市阜清环保公司将5万余吨污泥堆存在汤头河大堤内侧;本溪市约有29万吨污泥露天堆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锦州市锦凌水库、朝阳市白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生产企业。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进展滞后。截至督察时本溪、盘锦等9市的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50%,未达到*要求。垃圾渗滤液积存和违法处理问题突出,全省渗滤液积存量达55万吨,辽阳市违规将6.7万吨渗滤液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抚顺、锦州等市多个垃圾填埋场存在渗滤液大量积存、渗漏外排问题。

  三是渤海综合治理一些任务推进不力。

  部分入海河流水质恶化。2020年沿海城市涉氮重点行业氮排放量增幅达20.24%,全省入海河流氮平均浓度比2017年升高32.3%。大连复州河,营口熊岳河、沙河,葫芦岛兴城河、连山河等河流均未完成氮削减目标。其中,连山河—沈山铁路桥下断面、熊岳河—杨家屯断面、复州河—三台子断面2020年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7年升高96.4%、90.1%、57.2%。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有较大差距。辽宁省未按要求于2020年年底前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市县级养殖规划虽在2018年前完成编制,但部分规划未按要求划定海域禁养区、限养区,缺少约束性、操作性。全省大多数工厂化、池塘养殖场尾水直排入海。葫芦岛兴城市开展监测的531个养殖排污口中有210个标,每日外排尾水约70万吨。

  部分地方违反要求实施填海工程。2019年3月以来,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20万载重吨/年船舶制造项目、葫芦岛港6号至7号泊位项目、大连市热电厂卸煤码头项目单位违反*有关要求,分别实施填海2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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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航拍的围填海项目现场。

  渔港码头污染治理不到位。辽宁省渤海海域大多数渔港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污染治理不到位问题。28座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中仍有19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部分渔港存在港口污染防治设施配而未用、港池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58座未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问题更普遍。

  四是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问题比较突出。

  大连斑海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仍存在大量养殖活动。铁岭开原黄旗寨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存在违法建设旅游设施问题。湿地保护不到位,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未开展湿地利用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全省违规侵占湿地问题突出,仅工业和港口码头项目侵占湿地就过21.8公顷。林地保护不到位,受项目侵占林地等影响,林地保有量下降。

  石化、化工、电力等行业企业大多沿河近海,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督察进驻期间,辽宁华电铁岭发电公司发生储灰场冲灰水泄露事故,造成辽河新调大桥等断面氨氮、氟化物浓度长时间段标。全省硼泥堆存环境风险隐患较大;抚顺矿业集团页岩炼油胜利实验厂干馏渣在未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的情况下直排矸石山;辽宁牧昌公司期贮存1.38万吨危险废物;葫芦岛忠元化工公司、兴明环保科技公司违法倾倒危险废物1000余吨。

  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不到位。全省仍有1个*和6个省级园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缓慢,阜新市皮革工业园、丹东市前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

  督察要求,辽宁省要坚决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控“两高”项目,严格能耗双控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辽河*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紧补齐渤海综合治理短板。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辽宁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央、国务。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宁省委、省政府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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