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越共书记:要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
中新网北京4月7日电 (记者 张朔 欧阳开宇)中共中央书记、主席7日在人民大会堂同越共中央书记阮富仲举行会谈。两书记积极评价对方发展成就,就两两国关系、国际和地区形势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看法,达成重要共识。双方强调要珍惜和维护中越传统友谊,秉承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发展,更好造福两国人民。
指出,中越传统友谊是由双方老一辈领导人亲手缔造的,是两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宝贵财富,应该倍加珍惜、精心维护。中越两国人民在争取独立和民族解放斗争中并肩战斗,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进入新世纪,中越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越互利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有助于促进地区和平、发展、繁荣。
强调,中越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友好合作是主流,应该始终以中越友好大局和两国发展大计为重,坚持相互尊重、友好协商、求同存异、管控分歧,始终把握中越关系发展正确方向,推动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指出,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中越两国各自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两两国关系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双方要保持和发扬两两国高层密切交往传统,深化两合作,探讨解决两国关系所面临问题的新途径和推动双边关系不断向前的新思路。执行好2016年至2020年两合作计划,相互学和借鉴发展经验,丰富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和实践的认识。
表示,中方欢迎越方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愿同越方一道用好双边合作指导委员会机制,落实好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行动计划,成立基础设施合作工作组和金融合作工作组,推进互联互通合作,推动经贸合作迈上新台阶。要加强两军交往,深化安全和执法领域合作,切实保护对方驻在本国的机构、企业、人员安全。要加强宣传、文化、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交流和地方合作,培养更多中越友好接班人。要恪守两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共同管控好海上分歧,维护中越关系大局和南海和平稳定。
说,中方将继续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深化同包括越南在内周边的互利合作和互联互通,共同打造周边命运共同体。中方支持越方主办2017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愿同越方加强国际协调,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繁荣。
阮富仲表示,其多次访华,亲身感受到了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越南、政府和人民祝贺在建设中取得的巨大成就,祝愿人民在领导下,早日实现将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阮富仲表示,越中关系走过了65年的历程,友好合作是两国关系的主流。越中同志加兄弟的友谊是胡志明、等两国老一代领导人缔造的,我们有责任继承。越南、政府和人民感谢长期以来提供的宝贵援助和支持。当前,越中两国都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都坚持领导,都在推进全面改革革新,当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加强互利友好合作,妥善处理分歧,共同营造和平稳定发展环境,越中两国拥有巨大共同利益,发展越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也是人民的共同愿望。越方高度重视发展同持续稳定的友好关系,这是越方优先和长久政策,是战略选择。
阮富仲表示,越方希望双方加强两国领导人互访和接触,增强政治互信。全面推进和落实两业经达成的共识,开展建、干部培训、加强法治等方面交流,加强两国立法和政治协商机构交流。充分利用和提升两国现有各领域各类合作机制,加强外交、、执法、安全沟通合作。加强两国贸易投资合作,推进边贸往来和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越方正积极研究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希望同中方加强农业、制造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领域合作,大力开展科技、卫生、教育、文化、环保、旅游、媒体、青年、地方交流合作,不断增进两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
双方领导人同意共同努力,管控好海上分歧,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会谈后,和阮富仲共同见证了《和越南合作计划(2016—2020年)》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文化、司法、税务、维和等领域合作文件的签署。
签字仪式后,和阮富仲共同出席第十五届中越青年友好会见活动,同两国青年代表亲切握手,合影留念。
会谈前,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为阮富仲举行欢迎仪式。和阮富仲还共同观看了中越两理论研讨会成果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奇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栗战书,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国务委员、部部长常万全,国务委员杨洁篪,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政协副主席、中联部部长王家瑞,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宣教部部长丁世兄,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副主席、越中友好议员小组主席阮氏金银,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部部长冯光青,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陈大光,越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陈国旺,越共中央委员、政府副理兼外长范平明等参加上述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