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环境存的问题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4-02-17

(一)民警对人性化执法理解不全面。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执法和服务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公安形象,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所以交警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又要充分体现人性化的一面,做到理性平和执法,既要克服怕管、不想管、管不好等畏难情绪,又要防止忽视我国国情而采取重处罚轻教育的简单做法,这些都是和违法当事人产生矛盾点的冲突点,甚至还会引起袭警和抗法事件的发生,影响交警的社会形象。
(二)执法装备不齐给一些违法行为人以借口。由于道路交通管理人多、车多、点多、面广等特点,很多基层民警没有配备数码相机、数字录音设备等现代执勤执法取证装备,在执勤执法中遇到的一些故意但又发生在瞬间的违法行为带来举证难,当事人就不接受处理,就会造成执法难和执勤执法矛盾。

(三)执法程序不规范使行为人有空可钻。《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是交警在进行道路交通执勤执法的行为准则,规范了交警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它对交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的着装、语言、动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个别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时语言粗暴生硬、不使用规范用语、不向违法行为人告知其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初次、偶然以及下岗人员、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中的交通违法者,抱着“只要依法开单子处罚就可以了”的思想,这种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既伤害了群众感情,又使交通违法人难以接受,还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交警执法的曲解。

(四)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有认知偏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人购买机动车的数量逐年增多,但不少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对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条例”改成了“法”还不完全适应,还存在很多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行为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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